在广告监管实践中医疗广告有五类主要违法表现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31 3:07:19 | 【字体:小 大】 |
芹泽由衣工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于2006年11月10号颁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办法》,2006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将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进行在线;
网民问:医疗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有哪些?哪些才算是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
我们在广告监管的实践中,查处的医疗广告违法表现主要有这样几种,一类是宣传医疗机构的治愈率,夸大疗效。比如说对于一些疑难杂症,比如癌症、乙肝、糖尿病等等,宣传它的治愈率,夸大疗效。第二类,在医疗广告中,宣传药品,尤其是宣传一些非法的制剂。比如去年我们查处了北京“乾坤”医院在广告中宣传能够治愈肺癌、肝癌、胃癌等等全身各种脏器的癌症的“五骨消癌汤”,这个汤就是自行配制的一种中药,这个中药没有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利用医疗机构的名称或者所谓的名医、博士、著名专家等等称谓来误导消费者。有一些医疗机构明明是门诊部或者是一些科室,却冠以中国某某研究院、中国某某疑难病研究中心等等,吸引患者来就医。还有一些医疗机构利用专家、博士、著名专家等称谓,比如说一些企业的医务室大夫,在广告中却成了能治疗各种病症的“专家”。
第四类是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以新闻报道、医疗资讯、专栏等形式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第五类是以社会公众人物为模特,以专家、患者的形象出现,介绍一些案例,虚构一些情节,误导消费者。主要违法表现就是这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