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广告中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海南尚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立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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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5/3 15:47:57 | 【字体:小 大】 |
糊涂小子行大运风江岸小区商铺的海南尚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公众号发上布医疗广告,该广告宣传的产品涉及专利产品但未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以及涉嫌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用语
经执法人员调查,海南尚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于今年3月2日为推介其医疗器械产品在其公众号上,发布内容为“尚格新品INMODE钻石超塑 精准爆脂、轮廓抗衰管理黑科技来啦!!!”和“精准减脂不反弹”、“脂肪和弹力一次改善”的医疗广告。该广告宣传的产品“钻石超塑”是专利产品,但其未在广告中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同时该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用语,其行为构成广告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南尚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公众号发布涉及专利产品,但未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其宣传的医疗产品来源合法,有合格的海关商检证明和国外专利证书,虽未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其积极配合调查,及时中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并删除网页违法内容,并处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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