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红杏出墙来小说《贵港市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是我国具有独特理论和技术方法的体系。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中医药与西医药互为补充,共同发展,为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健康贵港建设,促进我市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满足我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依据《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等精神,并结合我市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以及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贵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和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推进“三名”(名医、名院、名药)战略为抓手,遵循中医药壮瑶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挖掘市场潜力,鼓励多元投资,打造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的知名品牌,加快构建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中医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服务领域深入拓展,产品类别更加丰富,人才队伍素质显著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可及性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以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健康旅游、中药产业、基本医疗、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服务等为主要业态,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成为我市健康服务业的优势领域和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加快发展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一是着力改善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规划期间,加快贵港市中医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进程,强化软件建设,促进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国家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并力争在规划中期通过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推进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整体搬迁,解决因场地不足制约医院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继续加强桂平市中医医院和平南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其中医药健康综合服务能力,条件允许的,桂平市中医医院可申报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平南县中医院可新址迁建。覃塘区新建1所中医类民族医院(由覃塘区东龙镇中心卫生院升格转设)。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病床(含中西医结合病床)数设置达到总床位数的5%,鼓励更多综合医院申报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二是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探索发展“互联网+中医药”,研究开发面向社会大众的中医壮瑶医疾病诊治、养生保健等知识库、知识图谱,通过健康荷城或医疗机构自创的微信公众号,主动推送中医壮瑶医预防保健和养生知识,逐步形成个性化、智能化健康决策支持服务能力,促进提升民众健康素养。支持中医医院输出管理、技术、标准和服务产品。中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争取在2019年前建成1个中医类紧密型医联体。大力推广县乡中医药壮瑶医药业务管理一体化模式,重点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县乡定点帮扶”计划,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继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建设,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中医诊疗量占同级诊疗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三是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积极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鼓励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经批准允许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行医。以省级重点专科(专病)为龙头,加快各级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到2020年,建立起以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县(市、区)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中医诊所(门诊部)为基础,以非公立中医医院为补充,覆盖全市城乡、中医特色突出、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2)推进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整体搬迁;继续加强桂平市中医医院、平南县中医医院建设;覃塘区新建1所中医类民族医院(由覃塘区东龙镇中心卫生院升格转设)。
(1)基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
(2)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现有中医馆25所,需新建40所,其中2017年建14所。
(2)推广中医药壮瑶医药适宜技术,在全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推广15项以上的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壮瑶医药诊疗治法和方药。
市和县(市)中医医院全面建立中医“治未病”中心;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养生保健指导门诊(室);村卫生所(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人员掌握中医基本知识和适宜技术,能够提供初级的中医药健康预防保健。
(二)大力发展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服务。一是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打造现代化养生保健服务品牌。以中医药理论为基础,以名医、名药、名店为主体,结合现代养生保健服务新技能,积极引进区内外知名养生保健服务项目,大力推广中医传统疗法与中西方现代养生保健服务,发展中医养生、营养饮食、按摩保健、经络保健、慢病预防、体重管理、睡眠健康、特殊疾病保健等特色养生服务,加强对膏方、针灸、穴位贴敷、按摩保健等中医技术的规范使用和管理,形成现代化养生保健服务品牌。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二是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药膳食疗。三是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健康,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四是开发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五是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院体检项目,提供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依托桂平市丰富的旅游资源,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和保健养生服务机构,建设医养联动、中西结合、集医疗康复、保健养生服务于一体的医疗保健养生旅游服务基地。
在全市选择2个社区开展中医壮瑶医特色健康管理合作试点,探索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形成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健康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
1.建立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终身教育机制。建立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终身教育机制。全面实施中医壮瑶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中医壮瑶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相关医学专业人才毕业后再教育制度。强化中医药壮瑶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到2020年,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临床医师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比例达到100%,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获取学分达标率达到90%。
2.夯实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壮瑶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中医类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壮瑶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覆盖所有县(市、区)。培养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骨干人才,开展基层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壮瑶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水平。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壮瑶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
3.推进高层次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培养。开展全国老中医药壮瑶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着力培养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人才。评选一批贵港市名老中医名中医和优秀青年中医师,在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建立专家工作室、优秀临床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支持中医药壮瑶医药学科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双一流”建设,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依托自治区中医壮瑶医临床研究基地、自治区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等资源,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团队。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壮瑶医,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参与上级组织的中医壮瑶医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和各类中医药壮瑶医药管理人员培训,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药壮瑶医药管理人才。
4.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拓宽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建立适应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鼓励医疗机构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护理、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技术技能人才。
5.完善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破除束缚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发展治理体系。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壮瑶医药不同岗位要求的人才标准,完善体现中医药壮瑶医药行业特点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推进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贵港市名老中医名中医和优秀青年中医师评选制度,做好自治区名(老)中医后备人选培养推荐工作。建立名老中医药壮瑶医药专家学术传承保障机制,加大中医药壮瑶医药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建设基层名老中医壮瑶医专家传承工作室(3-5个)。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组织中医壮瑶医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配合自治区开展中医壮瑶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试点。
力争培育1--2名中医药壮瑶医药理论功底深厚、技艺精湛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领军人才;培养3名中医药壮瑶医药优秀人才;培养15-20名中医药壮瑶医药学科带头人;培训100名中医药壮瑶医药临床骨干;培训1000名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专业技术人才。
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支持非中医壮瑶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壮瑶医理论、知识与技能;组织、鼓励中医壮瑶医医院院长、临床科室主任等参加中医药壮瑶医药管理人才培训;培养中医药壮瑶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四)支持发展中医壮瑶医特色康复服务。一是健全中医壮瑶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康复资源配置需求,设立中医壮瑶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机构。加强中医医院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二是提升中医壮瑶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
贵港市中医医院建设康复中心,其他二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康复科。
支持各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康复中心建设,与残疾人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合作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与区内外大型康复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
1.注重医养结合,全面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逐步丰富和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内容,提供上门巡诊照料和名老中医进社区等中医药健康延伸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打造养老服务品牌工程。探索发展医养服务新业态,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积极推动符合标准的基本覆盖城镇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相关服务,到2020年,力争实现我市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产品种类更加丰富。
2.探索服务新模式,引导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创新发展。积极探索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设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有条件的中医医医院应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医疗契约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3.促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相结合。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建设1-2家融中医药养生、中药材加工、保健品研发、健身休闲、文化旅游为一体的养老基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本兴办中医养老院、护理院,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选择有条件的中医壮瑶医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探索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新机制新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兴办1-2家中医养老院。争取贵港市中医医院医护型养老护理院项目、贵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健康养老基地项目规划期内完成建设。
选派人员到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医科大学、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等学习。设立1-2家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科普、养生保健知识宣传活动,传播中医健康防病知识,普及“治未病”的理念、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传播中医健康防病知识。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主题园。依托马草江公园、民族文化公园、东湖公园和南山公园等公园设施,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着力推出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主题园。
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建设一批中医药康养文化特色小镇。争取在3-5年内,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药企业(如广西源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聚集中医养生、医疗、康复、旅游等资源,把“文化、康养、旅游、服务”连为一线,融合精准扶贫,打造一批中医药康养文化特色小镇。建设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支持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规范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市场,加强监管评估,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1)加强市级和县级中医院医院以及中医药壮瑶医药研究机构的文化建设,力争建成市、县两级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2)依托现有马草江公园、民族文化公园、东湖公园和南山公园等设施,打造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主题园区。
(1)依托桂平西山风景区、平天山森林公园、青牛谷旅游风景区、平南北帝山风景区等景区建设,结合养生保健体验旅游,打造中医药壮瑶医药长寿旅游品牌,形成中医药特色旅游线) 依托广西源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及中华老字号名店等,打造一批中医药康养文化特色小镇。
(七)大力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贸易。中医药健康服务贸易不仅包括医疗保健服务贸易,还涵盖教育、科技、文化及与药品、设备流通相关的商品性服务贸易,是一个跨学科、多专业的服务贸易领域。秉承珠江—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良好机遇,加强与粤港澳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业的合作,充分利用粤港澳为我国中药材的最大销区、进出口的重要通商口岸和国际大都市信息平台,以及南宁东盟博览会的商机,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基本建立起以东盟国家需求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国际营销体系。积极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贸易人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培养壮大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贸易人才队伍。统筹规划,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培育一批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扶持大型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贸易企业,组建1-2个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贸易集团。大力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不断提高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出口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出口的全面增长。
.中药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项目选择广西源安堂药业有限公司、贵港市神农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加工厂、石药控股集团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发展中药国际贸易,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水平,打造中药服务贸易示范区。
.涉外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项目选择有条件的中医机构开展涉外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八)积极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鼓励医疗机构、中药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开展传统医药知识调查和保护工作,建立传统医药知识评价认证工作机制。完善中药材质量认证体系,建立第三方中药材质量控制中心和流通溯源系统,实现中药种植养殖、流通、饮片生产、消费使用等环节全程贯通追溯,做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开展民间医药及技术的筛选、验证和推广应用。对特色中药制剂、名老中医验方进行深度开发,研制生产中药新药和保健食品。
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建设项目。建设以草珊瑚、九里香规范化种植研究与示范基地为中心的绿色有机中药材种植、种苗组培基地、栽培基地、研发基地和产品深加工基地,探索建设中药材交易市场。开展招商引资,建设中药饮片厂和配方颗粒厂。
第三方平台建设项目(1)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服务认证、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
(九)提升中药壮瑶药产业发展水平。一是完善中药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健全运行机制、加大资金扶持、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品牌开发等方面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二是提高中药制剂能力。制定相关鼓励政策,统筹协调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管理工作,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中药制剂室、多方合作开发院内中药制剂以及区域内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研发和调剂使用等。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建立较为完善的资源保护体系,研究采取切合实际的运作模式,开展对野生资源选育、可持续开发利用及产业化应用。鼓励企业或社会经济组织建立示范基地和生产基地,逐步减少直接采集野生中药资源,做到有序开发利用。同时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宣传工作。
(一)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坚持公平、透明、开放、规范的市场规则,不断向社会资本扩大开放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支持外地资本与本地资本依法平等进入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领域。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对举办中医诊所的,将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仅提供传统中医服务的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二)加强用地保障。各级政府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按照 “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用地原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规划设置相对独立的食品药品产业园,既有利于避免其他产业的污染,也有利于打造品牌招商引资。
(三)加大投资融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各类健康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有市场前景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给予融资补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金融扶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开发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开展小微企业业务。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加大财政对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及公共卫生服务与创新发展项目的支持。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非营利性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财政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我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积极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政策。探索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价格形成新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推动出台规范基层中医药城乡医疗保险报销统一标准或规定,争取将具有我市特色的中医壮瑶医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市推开。完善药品定价机制,坚决遏制市场价格乱象。
(五)完善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下,优先将中医药壮瑶医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保健、“治末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壮瑶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壮瑶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贵港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市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组织领导,开展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健康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关于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发挥合力,确保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扶持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服务认证、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开展传统医药知识调查和保护工作,建立传统医药知识评价认证工作机制。完善中药材质量认证体系,建立第三方中药材质量控制中心和流通溯源系统,实现中药种植养殖、流通、饮片生产、消费使用等环节全程贯通追溯,做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
(三)完善行业标准。一是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广告为重点的医疗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维护并规范中医医疗秩序。二是认真组织中医医院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以及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促进中医医院管理和服务质量持续改进。三是充分发挥《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的规范指导作用,各级中医医院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健全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自治区公共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
(五)完善人才培养政策。坚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素质提升和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建设一支由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创新管理型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构成的专业人才队伍。一是制定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建立健康服务业人才人力需求动态信息库,明确人才的市场需求,正确引导健康服务业人才开发。大力发展特色职业教育,支持各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开展健康服务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采取用人单位委托培养、与培训基地合作、政府适当补助等方式,加快推进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本土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中医医学生培养计划,落实待遇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西学中,努力培养能西能中、中西医结合人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建立健全人才引进的激励机制,加大健康服务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的高端紧缺人才向贵港聚集。鼓励各地医疗机构或医药企业探索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小高地,并享受相应级别人才小高地的优惠政策。二是创新卫生人才管理机制,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逐步实现卫生人才工作从计划管理向计划调控与区域配置相结合的转变。出台鼓励和支持各类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相应的政策措施,对到基层工作的优秀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予以适当倾斜。三是加大对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基地的投入和建设,在基层培养一批掌握中医药民族医药临床技能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人员和技术骨干,并将有一技之长的农村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整合资源,发挥民间协会的力量,挖掘、发现、培育运用好中医药健康人才。
(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壮瑶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深入广泛宣传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和健康知识。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壮瑶医药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宣传和报道行为,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壮瑶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壮瑶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壮瑶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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