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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通知 优化口腔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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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21 14:09:07 | 【字体:小 大】 |
纯银耳坠照片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指出有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过程中,要客观宣传口腔诊疗项目治疗效果,充分告知医疗风险、替代治疗方案、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政策等,引导患者合理预期和理性选择。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口腔医疗服务体系得到快速发展,但有关支持政策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各地要加大口腔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着力推进综合医院口腔科及口腔专科医疗机构建设。
在加强口腔科耗材供应保障管理方面,各地要规范落实口腔修复、种植、正畸等耗材省级平台挂网采购,以省(区、市)为单位,或跨省份联盟形式积极开展口腔科耗材集中采购,促进口腔耗材价格公开透明,挤出价格水分。公立医院要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遴选口腔科耗材,纳入医疗机构耗材供应目录统一管理。
在临床合理使用基础上,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耗材,并将中选耗材使用情况与奖惩制度挂钩;对建议或决定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的,要求相关人员作出说明。口腔科及有关医务人员不得自行从事医用耗材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范耗材购销、使用行为,控制耗材采购成本,促进规范合理使用。
在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优化口腔诊疗的服务价格,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公立医疗机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等价格进行专项治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价格对市场的参照和锚定作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符合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制定合理价格。各地要优化保障政策,在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支持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发挥作用,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各地要重点对口腔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规范性、诊疗项目选择适宜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严肃查处过度诊疗行为。加大对“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必要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纳入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在明显区域公示本机构各项口腔医疗服务、医用耗材等信息,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公立医院要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遴选口腔科耗材,纳入医疗机构耗材供应目录统一管理。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范耗材购销、使用行为,控制耗材采购成本,促进规范合理使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纳入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在明显区域公示本机构各项口腔医疗服务、医用耗材等信息,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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