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骨利刃近日,友邦保险的一款重大疾病险遭到投保人的强烈质疑。记者今天获悉,6名投保人撤销合同、全额退保的要求2月8日被拒绝,投保人将向法院递交诉状。这也将是首例没有具体的理赔纠纷而是针对合同条款的重疾险诉讼,代理此案的马辉律师表示,案件带有公益性质。
重大疾病险是许多人买保险的主要选择。去年8月26日,深圳的李先生购买了一份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这份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5万元,缴费年限27年,附加加惠十年期定期寿险的保险金额20万元整,缴费年限5年,年交保费5291元。
去年年底,一篇题目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的网络文章引起了保险业的震动。该文作者自称是友邦重大疾病保险的客户。“在请教了一位医生朋友之后发现,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大量与医学常识不符合之处。合同中第八条第三项关于对某些疾病的释义定义违背了基本的医学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
李先生对照自己购买的保险合同,发现的确如此。既然保死不保病,重大疾病险还有什么价值和意义?今年1月20日,他向友邦保险公司发出了《关于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的函》,1月23日,友邦回复,但并没有对投保人函中的问题予以解决或正面回复。2月8日,友邦客户服务中心的第二封回函则明确拒绝了全额退还保险费的要求。
友邦深圳分公司客服部的人员表示,友邦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时候,工作人员都进行了充分说明,客户也是签了回执的,不存在故意欺诈。对重疾险存在的争议不只友邦一家,其他公司同样存在,而且重疾险合同在保监会备过案,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友邦的一份内部文件还列出了北京地区2002年8月至2005年10月31日以来关于此险种的重大理赔个案共29起,最高赔付金额20万元,最低12750元,文中还提出了保险医学与临床医学有区别的观点。
对此,同为投保人代理此案的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辉表示,这纯属保险公司自创的名词。有着近20年律师执业经验的马律师表示,重疾险在条款释义上有很大弹性。不仅友邦保险公司,其他保险公司也是如此,这也是此案带有公益性质的原因。
保险专家郝演苏从另一角度认为,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低于20%或者高于80%都是不正常的,太低不能帮投保人转嫁风险,太高则影响保险公司的赢利能力。如果赔付率低于10%则是不道德的,赔付率接近零则是欺骗行为。
广东广和律师所胡小领律师表示,在国外及香港地区,重疾险多数情况下是一种临终关怀性保险。若得了条款上的重大疾病,在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制下的治疗之外,得到一笔额外的保险赔偿,可以使被保险人有尊严的离开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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