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虱立扫光2022年在医疗史上应该是很特别的一个年份。这一年,疫情的反反复复给医疗行业带来了极大影响,新医改也走到了深水区,众多政策的沉淀也到了该定型的时候,然而由于圈内人都常处应急状态,很多政策只是露了个面,而尚未落地实施,但这些政策注定会影响到下一年甚至未来很多年。年末,主要从政策影响力大小和持久度两方面做一盘点,遴选了10大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要突出强基层,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增强基层的服务能力。要加大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造和建设力度,加快推进以培养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使更多的城乡居民不出社区、不出乡村就能看上病,逐步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之处。这是12年前强基层发出的最强音。
然而基层并没有如愿强起来。2018年人们意识到,没有群众认可的医疗服务,强基层就是空话,于是提出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次年又提出开展社区医院创建。而强基层政策最集中出台的还是今年。
6月2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183号)。通知要求,“十四五”期间,力争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部分达到推荐标准。各地要主要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社区医院设置成为二级医院,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院评审。对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的县,要按照“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3号)有关要求,在县城之外选择1-2个中心卫生院,在达到推荐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逐步使其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
7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又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2〕20号),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从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出发,充分认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在建设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若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实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大投入,着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把更多的注意力、精力、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好的人才、技术、管理、机制引向基层,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
7月20日,国家卫健委修订印发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并制定印发了《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3项服务能力标准,对加强儿科建设、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和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服务、儿童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以及加强安全生产等提出新的要求。同时,要求各地要及时加强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复核专家培训,全面理解新版《标准》内容,准确把握能力提升内涵。2022年起,申报达到能力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新版《标准》开展自评,各级复核评价要以新版《标准》为依据开展。对2022年以前达到能力标准尤其是推荐标准的机构,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按照新版标准开展复核评价“回头看”,发挥新版《标准》导向作用。
1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403号)印发。通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1〕443号)决定在8个原有试验区基础上,新增北京市密云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海南省东方市、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等4个试验区并实施统一管理。
11月24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410号)以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效率,而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等资金的绩效分配因素。
如果要盘点2022年医疗行业重磅政策,毫无疑问,有关疫情防控方面的政策注定占据最重要的地位。3月11日,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决定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
3月14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提出,根据“奥密克戎变异毒株患者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为主,大多不需要过多治疗,全部收治到定点医院会占用大量医疗资源”,决定对病例实施分类收治:1.轻型病例实行集中隔离管理,期间应做好对症治疗和病情监测,如病情加重,应转至定点医院治疗。2.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和有重型高危因素的病例应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其中重型、危重型病例应当尽早收入ICU治疗,有高危因素且有重症倾向的患者也宜收入ICU治疗。
8月12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方舱医院设计导则(试行),明确方舱医院是快速、大量、集中收治新冠肺炎轻症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建筑及其配套设施。方舱医院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疫情防控工作、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和环保评估等的要求,宜预留扩展条件。按集中收治轻症患者与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功能需求划分功能区域,主要包括院前区、收治区、清洁工作区、卫生通过区等。院前区、收治区为污染区;清洁工作区为清洁区;卫生通过区为缓冲区。
8月11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集中隔离点设计导则(试行)。明确集中隔离点是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及高风险职业人群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的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要求集中隔离点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疫情防控工作等的要求,宜预留扩展条件。集中隔离点应按照隔离观察区、工作服务区、卫生通过区合理分区,各区的建筑布局、机电系统设置应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并兼顾平时使用功能。
6月28日,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方案制定的基本依据是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根据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坚持科学精准防控,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以最短时间、最低代价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日间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前提下,为患者提供24小时内完成住院全流程诊疗服务的医疗服务模式。以日间手术和肿瘤日间化疗为代表。自2015年起,国家便将“推行日间手术”作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重要措施提出并着力推进。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发展日间手术作为提升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大力推进日间手术开展,2月25日,国家卫健委印发日间手术推荐目录(2022年版),涵盖708种各科手术作为日间手术病种。11月23日,又印发了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对日间医疗质量管理的组织建设、制度规范、流程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并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无疑是近年最为热门的线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但如何评价确保高质量发展做线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9号)。评价指标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相关指标基础上,按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考虑公立医院资源消耗、专科服务能力建设等内容,围绕党建引领、能力提升、结构优化、创新增效、文化聚力等五方面内容建立指标体系。
试行)操作手册(2022版)》,对7月31日出台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下称《评价指标》)进行详细释义,旨在推动这些评价指标落地与科学应用。
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于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或存在重大伦理问题;或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或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
(即禁止类技术)。禁止类技术目录以外并具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即限制类技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4月20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目录包括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等12种。
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巩固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积极成果,持续提升县医院综合能力,2021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2021-2025年)。方案旨在推动省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结合县医院提标扩能工程,补齐县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有效落实县医院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和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到2025年,全国至少1000家县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发挥县域医疗中心作用,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打下坚实基础。4月20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结合“十三五”时期全国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和各地推荐情况,研究确定了首批纳入“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的县医院名单,共1223家,并明确将对纳入“千县工程”的县医院进行动态管理,结合全国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年度评估情况和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纠风工作呈现新特点一直以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都是纠风行业作风的重点,也是难点。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提出,要持续提升纠风工作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纪检监察与主管部门间的协作效能。建立健全纠风机制成员单位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间的定期会商机制,形成事前共同研究工作重点、事中及时提交问题线索、事后有效推进“一案四改”的密切联席工作机制。要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提出三项重点:
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持续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重点领域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以有效线索、重点专案作为切入点,精准打击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串换高值医用耗材、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持续推进“廉洁从业行动计划”,从“标本兼治”两个维度坚决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水平,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为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落实肿瘤诊疗质量提升专项工作要求,推进诊疗体系建设,优化肿瘤诊疗模式,提高诊断能力,强化用药管理,加强医疗技术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发展药学服务,提升药学服务水平,落实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政策,防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高价非集采或集采非中选产品替代集采中选产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
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诊疗行为。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纠风工作力度,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管理统一,持续清理各类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等有效性存疑、风险性极高的诊疗项目。规范牙科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规范公立医院牙科医生多点执业,对于开展种植牙服务,但不参加种植牙耗材省际联盟采购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督察。做好“民营医院管理年”收尾,加强依法执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质量管理、落实院务公开。加大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
生产环节,严惩前置套取资金行为。加大对生产环节的财务监管力度,防范将“回扣”资金的套取从流通环节转移至生产环节,严厉打击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行为。流通环节,严惩套取资金行为。重点聚焦医药企业使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将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严格限制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议价采购适用情形,规范采购行为,严禁公立医疗机构违规线下采购,防范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谋提高挂网价格。畅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使用环节,严惩违反“九项准则”、突破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滥用药品耗材设备牟取个人利益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惩治力度。
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线索移交机制。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税务部门进行核查检查。落实“一案多查”,密切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加强请示汇报与线索移交,争取提前介入。这些要求,尽管只是2022年工作要点,但实际上将成为今后较长一段时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主要手段。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了管理办法作为遏制不合理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的一种措施,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已经喊了很多年,最早可以追溯到2006年。那年2月,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一个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6〕32号)。通知指出,实施检查互认是为了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减少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而且明确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不但包括检验结果互认还包括检查资料互认。然而,16年来,这项工作总是雷声大雨点儿小,尽管几乎所有有关医改的重要文件都提到了,但落实总是很艰难。2020年12月,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据了解,这个《指导意见》是中央深改委会议审定的。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也都对不合理检查做出了规定,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办法对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结果互认的原则,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相信会对未来医疗服务行为提出很多新的要求。
在全国范围持续开展2020年6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国卫财务函〔2020〕262号)。通知指出,当前,深化医改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公立医疗机构也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机遇期。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加快补齐内部管理短板和弱项,推进高质量发展,促进发展模式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管理模式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决定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活动主题是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强化监管。当时确定活动时间为1年,即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更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4月,国家卫健委再次下发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目的是持续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质量效益提升。活动主题不变,聚焦重点难点,补齐短板弱项,着力推动“以业财融合为重点的运营管理建设,助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并提出进一步防范公立医院经济运行风险。要求强化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明确措施,精准防控,健全机制,保障公立医院健康可持续运行。
分院区建设管理有了规范作为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与均衡布局的主要手段,分院区自被允许以来,以分院区建设为特点的大型公立医院规模扩张就如脱缰野马,如何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3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2〕7号)印发,通知对于分院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即①规范设置。通知提出,各地要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医疗资源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合理规划设置公立医院分院区。②设置多院区的目的就是“发生重大疫情时院区功能转换”。通知要求,在做好人才储备的前提下适度发展分院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实现发生重大疫情时院区功能转换。探索平急结合、功能转换发展模式。在分院区强化“三区两通道”设置,预留可拓展空间,加强呼吸、重症、感染性疾病等科室建设与能力提升,强化标准化发热门诊、独立设置感染性疾病病区建设,在应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迅速进行功能转换。
④规范医疗质量管理。落实分院区与主院区统一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临床诊疗规范和标准,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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