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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20万!北京圣海美容美发公司宣传内容暗示其提供的服务能改善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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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5/15 10:55:33 | 【字体:小 大】 |
依依社区新地址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圣海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万元。
据悉,当事人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的标题为“我是做理疗养生的”宣传海报将自身与医疗机构做多次对比与其他内容均存在暗示其所提供的服务具有预防疾病、改善身体健康的作用。当事人自身不具备医疗资质、医疗人员与医疗设备,其销售以及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的商品均为普通化妆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擦涂、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画、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综上,当事人不具备对宣传海报中所描述内容的兑现能力,该宣传海报含有引人误解、误导消费者的内容。2022年11月30日经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将上述海报撤除。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海报的来源及制作费用。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综合考量上述裁量理由,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0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天眼查信息显示,这也是该公司半年多来第二次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2022年9月28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圣海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处罚事由:2022年2月,北京圣海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从个人处以150元的价格购进蝶泉蔻毛孔细致净颜套一盒,未索取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检验报告,未对产品进行查验并记录,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圣海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林凤庆。经营范围包括美容;理发;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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