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娇近况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6月17日讯(记者刘睿彻 通讯员魏红)17日,从武汉江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获悉,其控股的湖北江花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即将上新一批新包装。与旧包装相比,新包装无论从图案、主体颜色,或是产品logo,都无太大区别,如果不仔细辨认,几乎看不出新旧包装的差别。
去年10月,硚口区市场监管局韩家墩所接到投诉称,一款“江花”牌蒸肉米粉的产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脂肪营养素参考值为4%,但根据其标注的每100克产品蛋白质含量计算,该产品脂肪实际营养素参考值应为3%,“很明显该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接到投诉后,韩家墩市场监管所监管人员随即来到位于辖区内的武汉江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调查。经核实,该预包装食品生产厂商为位于湖北省京山市的湖北江花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而武汉江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则为其销售商。因此,硚口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该案移交至湖北京山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提醒武汉江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商品外包装标示的脂肪营养素参考值与实际换算值之间的差别仅为1%,虽然对食品安全不造成影响,但商品标签信息应该清楚、明白、准确。希望你们以后引起重视。”
该案告一段落。不久前,武汉江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带着一批包装来到韩家墩市场监管所求助。原来,武汉江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是湖北江花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江花”也是武汉市著名商标,企业先后获得过武汉名牌产品、小巨人奖、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中国调味品协会新产品奖等荣誉。特别是“江花”牌系列蒸肉米粉,销量大,深受消费者青睐。然而近年来,该公司因包装不规范,多次被人投诉举报,其中不乏要挟勒索,给公司发展带来严重困扰。
“这些都是目前公司推出的主要产品的包装,我想请市场监管部门看看,指导我们制作规范的食品包装。”该公司工作人员诚恳地说。
韩家墩市场监管所收下这些包装样品后,所长任述斌当即组成了“江花”专项服务小组,向上级部门汇报,请求给予技术帮助。经分析研判,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这批包装上的大部分标签是符合规范的,但仍有个别地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中的规定。
近日,这些意见汇总后,“江花”专项服务小组来到武汉江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面对面向企业负责人逐一指出,并给予修改意见。
“谷氨酸钠是食品添加剂,应将其放在建立的食品添加剂项中,而不是配料中的原辅料明细项。”“这款鸡精调味料包装的‘食用方法’一栏中写有‘可代替味精使用’。这句话没有依据,也有贬低其他品牌或商品的嫌疑,建议删除。”
武汉江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谈应刚不禁感慨:“公司一直以来注重产品质量和品质,却忽略了产品包装的规范性。我们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严格规范产品外包装。”他表示,将督促湖北江花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尽快更换并推出新包装。
据硚口区市场监管局流通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必须标示标签,消费者查看预包装食品标签应该注意这些方面。
首先要看食品名称。“食品名称须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同的食品类别代表的食品属性均有不同。”该负责人举例说,比如“含乳饮料”是“饮料”,而不是“乳制品”,“素肉”多数均为“豆制品”,而不是“肉制品”。
其次要看配料表。按照法规要求,加工食品的各种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配料表中标示并按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少于2%的配料除外)。即加入量最大的配料应当排在第一位,加入量少的配料排在后面。对于标签中强调添加的某些配料成分,应在配料表中进行标示,从配料表中就可以知道它在产品中的具体含量。
营养成分表则可帮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营养信息。按照相关要求,除豁免标注产品外,其他产品应标注“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及钠”的含量,以及这些含量占一日营养供应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另外,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还要留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贮存条件,避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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