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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际金融报 责编:羽佳 浏览次数:
核心提示:在河南郑州,因包装“营养成分表”上标注的能量/Energy 首字母没有用小写“energy”字样,上好佳执行副总裁李培明头疼了两年多,至今这一字母带来的麻烦还未解决。
上好佳(中国)有限公司对此有着最深刻的体会:如果较真,企业或迎来“烦”。
在河南郑州,因包装“营养成分表”上标注的能量/Energy 首字母没有用小写“energy”字样,上好佳执行副总裁李培明头疼了两年多,至今这一字母带来的麻烦还未解决。
“换包装就令公司徒增了300多万的成本。”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李培明气愤而无奈,“仅制版用的滚筒更换就要一百多万,还不算原包装纸作废,市场下架,换货人工等。”
2015年,由于职业打假人员的举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调查发现,上好佳共有13项产品包装“营养成分表”上标注的能量/Energy首字母因为大写“E”,不符合GB28050-2011附录B.2.3附有外文的格式,遂做出行政处罚3.9万元。
上好佳不服上述行政处罚,于2015年10月26日起诉到郑州市中牟县法院,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就因为食品袋包装‘营养成分表’上‘能量’的英文是该大写的‘Energy’还是小写的‘energy’,在外人看来不成问题,但公司却被职业打假人一再举报,甚至闹上了法院。
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上好佳执行副总裁李培明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达了他的无奈。
李培明告诉记者,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2015年9月1日出具的一份32页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在对郑州润瑞商业有限公司执法中发现,润瑞公司于2015年1月至6月从供货处采购13类“上好佳”商品,均存在“食品标签”问题。
据透露,这13类商品包括:“上好佳朱古力粟米条”、“上好佳脆衣花生”、“上好佳可可甜心膨化”、“上好佳巧滋圈”等。而这13类商品的包装“营养成分表”上,“能量/Energy”的首字母均被标注为大写的“E”,工商部门认为这不符合GB28050-2011附录B.2.3附有外文的格式,责令当事人——润瑞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合并做出上述罚款。
“如果法院认可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所有上好佳的产品将在全国范围内下架并销毁,再加上全国的职业打假者在全国范围内的举报或直接起诉法院的后果,很可能给上好佳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李培明忧虑地说,目前,公司几十种品类产品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都把英文翻译全部去掉了,只剩了中文标签,这么做也是无奈之举。
李培明透露,改标签对上好佳来说很痛苦:一来这是“大工程”,因为上好佳涉猎的品类众多,整体换包装耗时耗力,要花不少成本。他告诉记者,这次整体换包装直接让企业付出了不少于300万元的代价。
二来作为一家菲律宾外资食品企业,包装上本就应该有中英文两种标签,如今去掉英文翻译,对消费者来说会有很大的不适应,对公司发展和营收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按照目前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签问题属于食品安全问题。
“但是上好佳公司‘营养成分表’上‘能量’的英文大小写问题,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也没触及到食品安全问题,并不触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所以适当做出整改就可以。”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由于我国没有《标签法》,关于标签仅有《食品安全法》、《GB7718》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也没有做到将所有食品标签都做出详细规定,还有很多地方不完善。
“在大消费品领域,所售产品因标签被投诉而遭罚的事比比皆是。”一家不愿具名的国内知名乳制品企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实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比如工商局可先给予提醒,建议企业召回后重新整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企业拒不执行,再进行处罚也未尝不可。
上好佳方面透露,早在2015年年初,公司营养标签的基本格式问题就引发争议,并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出请示函。
该委员会秘书处在复函中称:“营养成分表中的英文无论大小写均符合标准要求,也不会影响消费者理解,但企业应确保英文拼写正确。”
“我们把这份出自权威部门的复函递交给工商部门,但因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出具的复函,被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予认可。”李培明无奈地说。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与食品包装标签相关的申诉、举报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而食品企业因有关标签瑕疵问题遭遇职业打假人投诉,并索要巨额赔款的事件时有发生。
据李培明介绍,除了润瑞公司因包装上英文大小写问题被处罚外,2015年8月以来,上好佳在郑州各超市频繁被举报包装上存在“营养表不合格”,共计举报66次。
“这些职业打假人抓住‘能量’英文翻译中大小写的把柄,不断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李培明透露,部分超市为了息事宁人,还尝试通过私了方式,直接赔钱给职业打假者,金额为三百至五百元不等。
“‘职业打假人’的‘打假’只是一种为公众所熟知的习惯表述,但不等于说职业打假人以营利为目的‘知假买假’行为与‘打假’相关。”战略定位专家徐雄俊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河南郑州,诸如好想你枣这样的食品企业,每个月都要接到数十起这样的举报,企业已经见怪不怪。
徐雄俊强调,对于企业来说,一旦遇到这类事件,在和工商部门、打假人接触中应尽量冷处理,低调处理,没必要走上法庭,因为这样容易对企业品牌造成伤害,尤其上市公司受到的影响可能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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