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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新冠药品、门急诊治疗费用等!陕西加速供应!21家医院可医保支付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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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29 9:30:48 | 【字体:小 大】 |
鲁音屋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今天(1月7日)发出《关于实施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
《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各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部分地方因药品供应不足考虑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的,可参照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由省级医保部门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提出临时纳入当地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期限及报销类别,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近日,国家药监局通过快速审评通道,批准布洛芬片等5个品种增产扩能相关补充申请。其中,布洛芬产能每日可增加1400万片(袋)。
记者1月6日从上海复星医药获悉,新冠用药阿兹夫定片在陕西正加速供应。目前,陕西已有包括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胸科医院、咸阳市中心医院、渭南市中心医院、汉中市中心医院等20多家医院可以凭医生处方购买到阿兹夫定。
目前中国已有3款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获批,阿兹夫定是其中之一。2022年8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将阿兹夫定片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参保患者使用该药时医保基金可按规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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