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顺德区百宁医疗门诊有限公司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被罚款3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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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4 16:29:58 | 【字体:小 大】 |
误娶倾城赌妃佛山市顺德区百宁医疗门诊有限公司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应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如下处罚:罚款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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