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心爹地索爱小逃妻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天津本地宝医疗保险专题为你带来天津医疗保险查询,天津医疗保险参保,天津医疗保险缴费,天津医疗保险报销,天津医保卡查询等天津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具有本市户籍、学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含新生儿)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全日制学校(以下简称“各级各类学校”)、托育机构就读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外省市、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儿童)。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职工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一)各级各类学校、托育机构、福利机构等单位,线下到辖区医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线上可通过网上申报第三方代办系统(天津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自主在线上完成参保登记业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向区医保分中心申报办理参保登记,市教育部门应指导各高等院校根据助学贷款合同完成享受助学贷款高校学生身份确认工作。
(二)以行政村(组)为主体代居民申报参保缴费的,线下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线上可通过网上申报第三方代办系统(天津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自主在线上完成参保登记业务。
(三)其他未就业居民(含新生儿、未成年及成年居民),线下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线上可通过网上申报第三方代办系统(天津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津医保APP医保办事大厅,自主在线上完成参保登记业务。
(四)对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育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到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对家庭虚拟户中的在校就读的学生儿童,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应告知其通过所在学校参保。对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对年满18周岁(含)的在校就读学生,自主选择以家庭虚拟户参保的,按照居民(成年)缴费标准执行,不再享受低档参保高档享受政策。
(五)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等人员)、部分优抚对象、其他重度残疾人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等人员分别由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委老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医保中心提供相关信息(以数据共享或报盘形式提供),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统一办理相关参保登记及待遇标识维护手续。
天津各区医保窗口具体地址在哪?咨询电话是多少?天津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点击本文查看
天津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在天津市就业参保缴费后,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跨省或跨制度流动就业,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具体的办理流程给大家整理好啦,见正文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常指将原工作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地。具体办理流程见正文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5013元至25065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为5013元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工作期间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后能享受哪些待遇呢?详见正文:
在天津没有户口但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可以依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内容见正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待遇(即养老金)等情形将停发失业金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天津本地宝医疗保险专题为你带来天津医疗保险查询,天津医疗保险参保,天津医疗保险缴费,天津医疗保险报销,天津医保卡查询等天津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具有本市户籍、学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含新生儿)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全日制学校(以下简称“各级各类学校”)、托育机构就读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外省市、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儿童)。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职工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一)各级各类学校、托育机构、福利机构等单位,线下到辖区医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线上可通过网上申报第三方代办系统(天津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自主在线上完成参保登记业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向区医保分中心申报办理参保登记,市教育部门应指导各高等院校根据助学贷款合同完成享受助学贷款高校学生身份确认工作。
(二)以行政村(组)为主体代居民申报参保缴费的,线下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线上可通过网上申报第三方代办系统(天津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自主在线上完成参保登记业务。
(三)其他未就业居民(含新生儿、未成年及成年居民),线下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线上可通过网上申报第三方代办系统(天津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津医保APP医保办事大厅,自主在线上完成参保登记业务。
(四)对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育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到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对家庭虚拟户中的在校就读的学生儿童,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应告知其通过所在学校参保。对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对年满18周岁(含)的在校就读学生,自主选择以家庭虚拟户参保的,按照居民(成年)缴费标准执行,不再享受低档参保高档享受政策。
(五)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等人员)、部分优抚对象、其他重度残疾人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等人员分别由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委老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医保中心提供相关信息(以数据共享或报盘形式提供),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统一办理相关参保登记及待遇标识维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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