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小保姆txt新浪李先生(化名)今年42岁,因为脱发问题,他在北京一家医疗美容诊所进行了自体毛发移植手术。
李先生称,自己是上市公司的老总,为上镜才到该诊所治疗,但效果还不如植发前,这对其造成了极大精神损害,他将诊所诉至法院,索赔身体永久损害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300万元。除此之外,他还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1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诊所承担50%的责任,赔偿李先生3.1万元,其中,针对李先生提出的300万元的诉求,法院考虑斑秃确实对李先生形象产生影响,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000元。之后,李先生上诉,记者今日获悉,北京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现年42岁的李先生是辽宁人,据其称,他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老总,因为“前发际头发稍少”的问题,2016年9月,他来到一家位于北京海淀区的医疗美容诊所。诊所诊断,李先生属于脱发5级,诊所对其进行了自体毛发移植手术。
然而,手术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李先生于一个月后,到武警总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毛发移植术后脱发。当天,李先生又到解放军总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斑秃、毛囊炎等。第二天,李先生又到空军总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斑秃。
此后,李先生又陆续去了两家医院,李先生称,光看病的医疗费就花了四万多元。
无奈之下,李先生将这家诊所诉至法院,索赔身体永久损害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300万元,以及索赔医疗费、误工费、律师费和乘坐飞机的交通费等11万余元,共计311万余元。
针对300万元的巨额赔偿,李先生称,自己是上市公司老总,为上镜好看才到该诊所进行治疗,但效果还不如植发前,这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精神损害。
一审审理期间,经李先生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诊所对李先生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如何划分。
在是否存在过错方面,鉴定意见认为诊所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表现有,病历中未见对病人脱发原因,如遗传性、脂溢性的详细分析记载,术前风险告知内容不完善,取材、种植数量过高,术后医嘱过于简单等问题。
在因果关系方面,鉴定意见认为,自体毛发移植手术是一种与造型艺术有关的美容外科创伤性手术,患者脱发5级,具有一定的手术适应症,术后会出现斑秃、脱发等应为手术并发症,但考虑此并发症并非完全不可避免的情况,结合医方上述医疗过错情况,鉴定意见认为,医方的责任程度应为同等责任。
一审法院根据上述鉴定结论并综合本案案情,认为诊所应当承担50%的责任,赔偿李先生合理合法且有证据支持损失的一半,即3.1万多元,其中,针对李先生提出的300万元的诉求,法院认为考虑斑秃确实对李先生形象产生影响,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000元。
之后,李先生上诉,他认为,斑秃的症状不属于自体植发手术并发症,而是诊所违规操作的损害后果,北京一中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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