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虎2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等规定,甘肃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2023年应届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1人,其中,管理人员35人、专业技术人员45人、工勤人员1人(详见附件《甘肃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好。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业务能力。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国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外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由省水利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为1987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为1982年7月17日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报考人员请登录甘肃省水利厅网站()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2023年度甘肃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1.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参加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星期六)9∶00至7月26日(星期三)18∶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省直/市州)”,使用本人正确手机号码(需保持畅通)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经“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审查后自动生成的照片,照片上传成功后无法修改。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咨询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请直接与省水利厅所属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列表》);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水利厅所属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22日(星期六)9∶30至7月27日(星期四)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截止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星期六)9∶30至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18∶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建议考生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表”,牢记本人报考岗位、考试类别等信息。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前往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审查、修改。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12∶00,逾期不予受理。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9∶00至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3,不足1:3的,由甘肃省水利厅划定最低分数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报考人员。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报名期间开通考区选择,报名参加省直部门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考区就近参加考试。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应提前熟悉考点交通路线,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纸质《准考证》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部门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应试人员,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作出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再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往届生须双证齐全(具体按报考岗位对学历学位的要求提供);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就读院校证明(证明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
(五)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对通过资格复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复审结果、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面试人员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甘肃省水利厅网站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甘肃省水利厅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10日内,在甘肃省水利厅官网发布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笔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采用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排名。
体检人员按照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甘肃省水利厅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体检时须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体检费用按照体检机构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承担。有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体检通知5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如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结论的,将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甘肃省水利厅按招聘岗位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甘肃省水利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暂无法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甘肃省水利厅研究确定聘用并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对经备案的拟聘人员,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对拟聘人员中,2023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本次招聘工作在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四)招聘过程中各类通知将在甘肃省水利厅网站公布,或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保持报名时提供的手机畅通,如因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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