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广声人物:吴腮忠,男, 1970年出生,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处处长。
提示:一家公司,以兽药经营企业的名义,在长达10余年时间里,非法经营“国药准字”化学原料药5000余万元,其中有《禁毒法》规定的巴比妥原料2.5吨。
五年的顽强斗争,他成功逆转了这起一审败诉的重大药品违法案件。同时,犯罪嫌疑人被重新逮捕,并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此,他荣立二等功,受到了江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联合嘉奖。
这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为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2008年以来,吴腮忠同志与一起特大非法经营药品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与执法办案人员一道,最终将犯罪分子送上了审判台,受到刑事法律的严惩。
1997年11月,李某开办了江西H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任何资质却非法经营“国药准字”药品原料药。为逃避监管,2006年9月李某又开办了一家兽药经营企业——江西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兽药经营企业的名义,大肆经营人用药品原料药,其中还有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巴比妥”。
经过调查,H公司、X公司无证经营“国药准字”药品原料药货值金额达5000余万元。这5000余万元药品原料药,有的被销售到药品生产企业,有的被销售到兽药生产企业,有的被销售到没有任何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有的甚至被销售到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业,直接添加给畜禽食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X公司负责人李某进行了刑事拘留,之后却以兽药企业经营药品原料药不认为是犯罪为由,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释放,并将案件退回给南昌市局实施行政处罚。X公司对南昌市局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由于涉及药品与兽药管理上的交叉,一些部门和司法人员在法律理解上产生了严重偏差。2011年5月,一审法院以“经营化学药品原料药不属于药品经营行为”为由,判决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败诉。作为省局法制干部,吴腮忠同志对本案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和阅卷后,向局主要领导作了汇报。他认为,如果市局的行政处罚有错误,我们绝对不能袒护,但是如果市局依法行政,我们必须坚决维护。本案的刑事处罚被撤销、犯罪嫌疑人被释放已有错误,而行政诉讼的一审败诉更是让人费解。只要我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为了公众的健康安全,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就不怕打官司,更不怕接受司法监督。为此,他向省局党组建议,积极支持南昌市局提起上诉。
培根说过,“一次错误的判决,有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错误的判决污染的却是水源。”兽药经营企业非法经营人用药品是药品滥用最大的祸根。一审的败诉,等同于以判例的形式宣布,兽药经营企业可以随意经营化学原料药。这将对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
这起案件,不是药监部门输不起,而是人民群众伤不起。任由药品原料药非法经营和非法添加,对犯罪分子的放纵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在省局领导的支持下,吴腮忠同志全力担当起解决这起重大复杂案件的重任。他下定决心:不把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不把这起错案彻底纠正过来,就决不罢手!
根据群众举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查获重大非法经营“国药准字”原料药案
从事药品监管工作近20年,吴腮忠同志记不清查办过多少涉药违法案件,也记不清解决过多少行政纠纷案件。但面对这起案件,法律专业出身又取得律师资格的他,非常清楚这起案件事关重大,也非常清楚一道一道难以逾越的法律障碍。
这是一起药品管理和兽药管理相互交叉、行政诉讼和刑事责任相互交织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了又放了,行政诉讼一审又败诉了。这起败诉案件要翻盘,谈何容易!李某并非等闲之辈,其借助于党派的身份,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四处活动,置其非法经营违法犯罪事实不顾,而采取恶人先告状的办法,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在数年中不停地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向省人大、省政协领导,以及向省纪委、省信访局、省卫生厅等部门提出控告,给省局、市局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面对这些困境和压力,在省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吴腮忠同志鼓励执法办案人员,一定要树立信心,依靠组织,相信法律,坚决拿起法律武器,准备与违法犯罪分子打一场持久战。为了澄清事实,在对本案违法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吴腮忠同志多次起草了调查汇报材料,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以及省纪委、省信仿局、省卫生厅等部门分别作了汇报,争取各方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本案的重视和支持。
“国药准字”化学药品原料药是否属于人用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能否经营“国药准字”药品原料药?这是决定本案诉讼胜负的两个关键性的问题。为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吴腮忠同志对本案涉及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他认为,依照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原料药属于药品,经营药品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且国家《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为此,他多次带领南昌市局的同志到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省纪委、省政委法、省法院、省检察院,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沟通情况。
一审判决败诉后,南昌市局提起了上诉。为了争取高层支持,吴腮忠同志先后8次赴北京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食安办汇报案情。国务院法制办专门召开了部门协调会,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复函。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国药准字”化学原料药,这为二审法院的行政判决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
2013年10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批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判决维持南昌市局没收X公司无证经营的药品、罚款100万的行政处罚。本案的行政诉讼,最终以南昌市局的胜诉告结。
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由于李某四处活动,该案受到了公安部、省检察院、省纪委、省信访局的审查。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指责药监部门,给省市药监部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有的执法人员一度心灰意冷,失去了信心,提出了花钱消灾、与李某和解的建议。而此时的李某更加飞扬跋扈,提出要南昌市局退还没收的药品、赔偿一切损失、连续一周登报赔礼道歉、对案件承办人员开除处分的无理要求。当办案人员把没收的非法药品送到李某的住处时,李某拒绝接收,并叫嚣道:“你们想拿走就拿走,想送来就送来,没那么容易!”“搞死你们药监局!”
一个非法经营者如此猖狂,一个戕害人民健康的犯罪分子如此嚣张,这是执法者的悲哀,也是法律的悲哀!在最为艰难的时候,省局、市局领导和办案人员受到了威胁,李某等人到省信访局无理取闹,甚至带人威胁省法制办的领导。此时陷入痛苦和不安之中的吴腮忠同志,已经清醒地意识到,这种退却和屈辱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人民健康的不负责任。如果不跟犯罪分子斗争到底,中国的食品药品安全就没有希望!为此,他向领导提出,向人大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法律监督程序,决不能让已经触犯刑律的犯罪违法分子逍遥法外!
知易行难。为了提起法律监督程序,吴腮忠同志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指导和把关。在整整一个月的时间里,与办案的同志加班加点,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反复修改案件调查报告,用法律说话,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争取把错案纠正过来。经检察机关提起监督程序,并经公安部、省公安厅两级核准后,南昌市公安局重新立案侦察。本案刑事侦办工作又回到了正确的轨道。公安机关掌握了X公司涉嫌犯罪的大量证据。2012年,公司负责人李某重新被批准逮捕。经过一审、二审的刑事审判,李某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历经五年艰苦卓绝的斗争,犯罪分子最终受到了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的双重制裁。这是法律的力量,也是正义的胜利。该案的成功逆转,对于打击非法经营、滥用抗生素、非法添加药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典型的判例意义。一些媒体作了大量的报道,人民群众拍手叫好。食品药品执法人员也从屈辱的阴霾中走了出来。
有人曾对他说,这个案子是南昌市局办的,跟省局没有关系,跟你个人更没有关系,你又何苦如此劳神费力呢?他回答道,这事跟老百姓有关系,只要是坑害老百姓的事,我就不能坐视不管!
五年来,吴腮忠同志不辞辛苦,不计得失,认真研究法律,积极牵头协调办案,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一步一步地坚持了下来。他是查处本案的指导者,也是身体力行的操作者。经他起草的调查和汇报材料摞有数尺之高,为案件的成功查处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省政府和国家总局的领导对这起重大案件的查处作了专门批示,组织上给予了充分肯定,南昌市局和相关执法人员受了嘉奖。吴腮忠同志被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局联合荣记二等功。
而这枚勋章的背后,沉淀着执法为民的坚定信念,凝聚着一个食药监卫士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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