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变相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违法广告罚!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7 7:55:44 | 【字体:小 大】 |
火影忍者漫画648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变相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违法广告案。
江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广告检查中发现,江州区某健康管理中心在店内放置一幅宣传海报宣传“雪之保压片糖果”,宣称该产品为“国家卫计委重大疾病预防计划心脑血管专项项目,产品功效和适用人群,溶栓克星——领先世界——五小时见效……由国家卫计委推出,由国家科学院、工程学院两院士鉴定!安全无毒无副作用,针对心脑血管所有问题,心梗、……炎症百分之百有效!……”文字内容旁配有图文,宣传内容为:“国家,国家重大疾病防治科技行动 心血管专项行动计划指定产品”“33种血栓症状 要马上服用QK纤溶酶 避残免疾,猝死!溶解血栓,保心护脑!1.胸痛胸闷,……33.老年痴呆家庭”。
《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二十八条第(三)、第(四)项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上述广告行为适用“从一重处原则”作出行政处罚。
江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州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江州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涉导向问题及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等重点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旨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希望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制作、发布商品、服务广告时应当符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禁止性条款有足够认识,禁止触碰法律的底线。(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管局 吴莹)
|
|
栏目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