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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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14 0:15:50 | 【字体:小 大】 |
王刚的第一任妻子等基本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定。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6.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7.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结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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