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迷坊“千年古刹少林寺自古便以禅、医、武闻名于世。有中国佛门医宗之誉的少林药局始建于公元1217年,早在明代就已设立健全的医疗机构和完备的医事制度,并以多年行医治病经验为基础,在历代高僧不断的钻研和努力下,配制出禅医秘传古方,千年传承。”在少林药局的官网上,2004年重新恢复建制的少林药局被如此描述。
根据工商部门登记的信息查询,少林药局全称为登封少林药局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释永乾,其经营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保健用品、抑菌剂的生产销售;芬香类的生产销售。目前少林药局网站上有12种不同名称的产品在出售,产品种类涵盖了药酒方、膏药贴、钙片等,其中部分产品被归类为“外用药类产品”。
不过,北青报记者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查询却发现,登封少林药局有限公司仅能在“化妆品生产企业”中查询到相关记录,其生产类别为芬香类(散、膏、油),查询结果显示其为“化妆品生产企业”,但是无论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等选项都查询不到少林药局的记录。
截至目前,能够在河南食药监局查到的少林药局备案产品仅包括了少林牌万花护肤散、少林牌万花护肤油和少林牌万应护肤膏三种,且均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少林药局官网上的其他产品无法在该省的食药监局网站上查询出任何结果。北青报记者发现,这三种能在食药监系统查询到的化妆品,在少林药局的网站上却也不见踪迹。
少林药局一直在开拓国内的战略合作伙伴,甚至只要在少林药局首批进货量超过10万元的合法医药经销商,就能和少林药局建立“高级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北青报记者以加盟商的身份致电少林药局,咨询有关加盟合作的内容。工作人员表示,首先加盟者需要有药品和医疗产品合法的经营许可,但是不允许以“少林”两个字做任何广告,少林药局只能授权加盟商经营产品。
北青报记者询问对方,少林药局所售产品的生产批号是否都能保证正规合法,对方给与了肯定的答复:“我们的批号都能在相关的单位查到。”
北青报记者却发现,少林药局工作人员所称的正规批号却疑点重重。以其网站上销售的少林舒活膏为例,该产品被收录在“外用药类产品”,其网站上标注该药的成分为“三七、牛膝、独活、细辛”等12种成分,适宜人群为“骨质增生、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引起的疼痛症状亚健康人群”。
然而该产品的相关批号却显示,产品的卫生许可证为豫卫消字2011第0018号。北青报记者随后在河南省卫计委网站上查询消毒产品发现,该产品生产单位确属少林药局,但生产项目则为卫生用品,类别标注为“抗(抑)菌制剂(液体、膏体、粉剂)”。
根据卫生部令第27号《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作为注册为一款消毒产品的少林舒活膏,以适宜骨质增生等亚健康人群的外用类药品出现,明显与该办法相违背。
在少林药局的网站上,不少产品标明的生产认证批号却让人更加摸不着头脑。达摩膏活络健康贴、达摩膏筋骨健康贴两种膏药贴剂,在该网站的资料也十分怪异。售价为100元的达摩膏活络健康贴,生产认证显示为豫健证字2013第067号,评审文号为豫健准字2013第0308号。产品显示适用于颈、肩、腰、腿及关节引起疼痛的亚健康人群,但在包装背面的最下边,还标注着“警示:本品为保健用品,不代替药品和医疗器械治疗”。少林药局达摩膏筋骨健康贴同样也是类似的批号和警示。
既然其包装上已说明,该产品为保健用品,但却又被列入少林药局官网的“外用药类产品”目录之下。“这个您可以查。”少林药局的工作人员向北青报记者表示,豫健准字属于健字号产品,是食药监部门认证的相关产品。北青报记者称从事医药销售以来并未接触过“豫健准字”的批号,工作人员则称:“您没接触过并不代表没有,这个是真实存在的,是药监局批的。”
随后,北青报记者致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听完北青报记者描述的“豫健准字”后,经过仔细查询,否认该批号属于食药监系统的认证批号,“这种批号可能就是普通的保健用品。”工作人员建议北青报记者拨打河南省食药监局电话进行进一步咨询确认。
河南省食药监局工作人员经过查询表示,这种产品应该是一种保健用品。“但如果是河南省药监局发的保健品批准文号一般都是‘豫食健生许’开头的,您说的这个批号可能是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发布的文号。”工作人员说。当北青报记者进一步询问这个批号是否正规时,工作人员表示:“他这个机构倒是正规的,但他们这个批准文号,我们也不好说。”面对北青报记者询问商会能否发这样的批号时,工作人员则表示:“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但确实有这么一个机构,他们会发这个文号。”
北青报记者联系到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李主任,她告诉北青报记者,“豫健准字”不是一个批号,“像我们这个保健用品,国家现在没有行政部门管理,没有相关的审批部门来管理,所以保健用品这一块暂时是由商会来行业自律的。”李主任说,“我们商会是民间组织,它不是行政审批部门,只是对会员的厂区、产品进行专家风险评估,然后出一个证书编号进行管理。”
李主任说,保健用品不等同于保健品,只是外用的保健产品,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表面,不以预防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具有日常保健和促进康复的功能产品。“我们是商会,也没有行政许可,我们发的也不是一个审批,只是对于我们的会员的厂区和产品进行一个帮助,让专家对产品进行一个风险评估再出具评估证明,证明这个产品对人体是没有危害的,只是评审文号。”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1997年河南省卫生厅发布了《河南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修改为《河南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2005年国务院部署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时,将《河南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废止。2010年2月21日,河南省卫生厅发出《关于废止保健用品批准文号的通告》。公开资料显示,河南省自此未对保健用品有进一步相关规定。
按照商会的说法,少林药局所生产销售的膏药应当是属于对人体无害的保健用品的范畴,但北青报记者发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曾发布的《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含抗菌、消炎药品的创可贴、中药外用贴敷类产品等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达摩膏活络健康贴、少林药局达摩膏筋骨健康贴两种产品,其产品介绍中均含各类中药成分。
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少林药局的产品中涉及的中药成分属于食用和药用“两用”范畴,不能被断定为药品。
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少林药局目前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里也没有药品这一项,其所售的产品应该都属于保健用品的范畴。“少林药局有营业执照,是可以卖保健用品的,他不能做药品方面、功能主治方面的宣传,比如在宣传上如果使用了‘根治’之类的词汇是不允许的,只能宣传是起‘保健’作用的。”工作人员说。
针对少林药局网站上少林药局达摩膏筋骨健康贴所称的“适用于颈、肩、腰、腿及关节引起疼痛不适症状的亚健康人群”的宣传内容,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说法不涉及非法药用广告的宣传。
一位河南当地食药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北青报记者透露,少林药局经营的大都是放开经营一类的医疗器械和其他产品,这种行为是不违法的。“你在表面上绝对见不到他在外包装上写的用于治疗某类疾病的宣传,所以本身就不是药品。”这位工作人员说。
这位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透露,少林药局在8月3日刚刚到登封食药监局开始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其实少林药局有部分产品是这样的,本身少林药局让很多人都感觉到它就是一个卖药的经营地方,但实际上少林药局的经营权已经承包给个人了。因为少林药局这个牌子确实是少林寺一直流传下来而且用了很多年的东西,这个也没法否定,所以政府也就只能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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