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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医美要注意“不平等条约” 别让 “美丽”伤害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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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7/2 4:51:28 | 【字体:小 大】 |
西女鲍鱼红网时刻新闻4月17日讯(记者 刘璇 通讯员 许英)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国内医美消费快速增长。但医美行业从业者“鱼龙混杂”,暗藏消费风险和陷阱。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看待医美需求,正确选择医美机构,审慎做出医美决定。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发布消费提示:医美需慎重,别让“美丽”成为一种伤害。
牢记自身安全,谨慎做出决定。医疗美容服务是一种医疗行为,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复杂性和一定的风险性,而对医疗美容效果的心理预期和对实际效果的评价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消费者因个人体质不同,美容效果也会存在差异。消费者不要盲从、跟风、攀比,要始终把自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医疗美容前,消费者应当对所做的医疗美容项目的信息和内容充分了解,与主诊医师充分沟通,知悉该项目的风险性与禁忌症,谨慎选择,切勿过于追求美丽而忽视其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查看医疗资质,拒绝黑产机构。医疗美容机构与生活美容机构不可一概而论。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具备卫健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供服务。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时,要先查验医美机构的经营证件,了解医生是否具有医疗执业资格,并核实医疗器械的相关信息,避免因接受不合格的医美服务而受到伤害。
理性对待宣传,避免落入陷阱。近年来,夸大医美效果、发布涉嫌违法的医美广告偶有出现,如存在使用患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做证明;用健康介绍、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性做保证性承诺等情形。针对此类广告,消费者要擦亮双眼,学会辨别,避免落入虚假违法广告陷阱。
了解合同内容,使用示范文本。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与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使用。建议消费者在接受医美服务前,务必与医美机构按照《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并明确医疗美容的具体项目、费用支出、有效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商家承诺的医美效果等,并特别注意商家是否存在减轻自身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平等条约,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核实产品信息,以防受到伤害。非手术类美容治疗相对手术类美容治疗创伤和风险小,受到更多消费者青睐,但单从产品价格、产地、宣传上难辨真假,消费者可事先登录药监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医美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经依法批准和注册,同时要查看产品生产日期、产品质量合格证、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以防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的产品。
留存消费凭证,依法理性维权。消费者要以实名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在医美服务过程中,应妥善留存相关诊疗记录、发票票据、服务合同及消费支出凭证,以及接受服务前后的对比照片等相关材料。如发生争议,及时与医美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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