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赣湘园饭店餐具抽检不合格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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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20 12:28:32 | 【字体:小 大】 |
成人长篇连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FY5Q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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