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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这家口腔医院又上“黑榜”今年已被开罚单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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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1 3:38:43 | 【字体:小 大】 |
三国演义白话文小说7月17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7月第1期),广东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及神龙(香港)有限公司东莞代理处三家企业被通报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据不完全统计,这是今年以来东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第三次被罚。
本次通报显示,广东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因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四)项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被处罚以警告、没收违法产品1876斤以及罚款21574元。
东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则是因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及发布涉及医疗技术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被处以罚款20700元。
此外,神龙(香港)有限公司东莞代表处是因逾期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有关的变更登记,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处以罚款5000元。
据不完全统计,这是东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近5年来第4次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被行政处罚,仅2023年一年就有3次“罚单”。
信用中国网站中收录的信息显示,早在2021年6月29日,东莞口腔医院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内容,被处罚以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警告、罚款3000元。
在今年2月20日,东莞口腔医院因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发布含有禁止性情形的医疗广告和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被处罚以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30000元。
4月11日,东莞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又因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并发布未经卫生部门审查的违法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被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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