碓冰拓海bg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南省推进新时代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促进我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要素保障和制度集成创新,坚持系统谋划和整体推进,坚持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坚持医防融合,强化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为建设更高水平健康岛筑牢基础。
到2025年,全省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机构活力和人员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到2030年,基本建成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需要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政策保障更加成熟定型,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1.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实施机制,加强卫生健康跨领域共建共治,将生态环保、人居环境、垃圾分类、六水共治、全民健身、爱国卫生等纳入“大健康”工作范畴,围绕区域重大健康风险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优化调整乡镇爱国卫生运动运行机制,提升乡镇卫生健康治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不含三沙市,下同)〕
2.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功能。结合地理交通、服务规模、基础条件、综合能力等因素,以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服务为基本功能,分类分档加强乡镇卫生院(含农场医院)建设管理,合理设置功能科室、科学配置设施、设备和人员,增强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恢复住院服务功能。重点谋划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
3.补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强化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举办责任,海口市、儋州市要按照“每3-10万人口由政府主导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目标,逐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并根据工作需要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支持省市三级公立医院利用老院区、分院区等资源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人员和经费投入由属地政府予以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海口市、儋州市)
4.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在县(县级市),县域医共体内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调整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双重管理,以牵头医院为主,在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等方面赋予牵头医院更多管理权限。在地级市,在城市医疗集团内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权托管给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全面负责运行管理,输入技术人员和管理模式,实行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牵头医院要以技术为纽带加强对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全面落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
5.健全预算管理体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在预算年度内,政府对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对于年度终了尚未支出的资金,按照结转结余相关财政政策执行。各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内部财务管理职能移交至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进行统一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各市县)
6.盘活用好编制资源。以市县为单位,按照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结合服务人口数,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标准核定编制,由市县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调剂编制不足的,依据所需服务事项,可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充。在医疗联合体内建立健全成员单位之间编制统筹使用机制,促进存量编制资源有效流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空编率不得超过10%,对于超过的部分,可统筹用于落实“乡属村用”人才使用机制。建立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医疗服务收入自聘人员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
7.完善职称评聘和岗位管理制度。支持面向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定向和非定向职称评审,对专业技术人员已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者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可按规定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定向评价要突出临床诊疗和医疗服务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90%,其中全科医生、中医医生分别逐步达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0%、10%以上。强化岗位竞聘和聘期考核,建立能上能下、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
8.多渠道加大人才招引力度。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每年招聘一批全日制医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分别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实施全科医生、中医医生和儿科医生引才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全科医生、中医医生和儿科医生,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
9.加大人才培养和激励力度。支持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管理、老年医学、康复治疗技术等相关专业。各市县依托所属综合医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轮训基地,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专业技能轮训。选拔基层卫生院院长和骨干医师参加跟班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选拔一批中专学历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到海南医学院等院校进行学历提升。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荣誉表彰制度。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南医学院,各市县)
10.健全人员待遇保障机制。允许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指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总比例不高于40%)后的余额核定为绩效工资增量,在绩效工资中单列,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探索实施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目标年薪制。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允许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继续实施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按要求考核发放。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逐步缩小收入差距。(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
11.拓宽薪酬来源渠道。允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在扣除完成约束性任务必需支出后的结余部分,用于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绩效分配等支出。允许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原则上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经考核后拨付,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允许医疗联合体总额预付管理医保基金结余部分根据相关政策和考核结果,按比例进行结余留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
1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元化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规定,遴选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病种开展日间医疗服务。研究制定基层医疗机构日间病房病种的医保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市县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家庭医生(团队)。(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
13.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政策,探索制定不同级别医师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按规定每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合理的调价总量范围内实施动态调整。建立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请调价机制,加快对基层申请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速度。(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
14.强化基层用药保障。支持在医疗联合体内成立共享药房和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允许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的指导下,参照牵头医院用药目录使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常用药品。支持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12周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允许高血压、糖尿病经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认定后,在全省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取药。支持经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在上级医院完成诊疗回到社区后,延续使用上级医院专科医生处方中的药品。加强药品配备评价,完善基药考核和集采用药考核衔接,促进临床合理使用药品,满足基层用药需求。(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
15.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优质医疗资源逐级下沉行动,在省属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市县的基础上,推动医疗联合体内牵头医院将技术、管理、服务等资源要素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向医疗联合体内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沉,采取设置联合门诊、专家门诊、建设联合病房、建立固定排班制度、开展巡回医疗、派驻服务等多种方式,帮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建立健全业务科室,帮助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住院服务和一二级手术,到2025年,9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基本标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各市县)
16.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强化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对内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护理、院感、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同质化管理,组建检验、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远程诊疗等资源中心,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新模式,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在医疗联合体内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师通过中医师承等方式与基层中医师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推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开展率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
17.强化科技和信息下沉赋能。大力推动AI、5G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基层卫生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5G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促进医疗技术下沉基层。积极推进数字疗法等智慧健康技术产品在基层推广应用。加快推动“三医联动一张网”二期项目建设,拓展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健康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各市县)
18.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台功能,积极增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注重签约服务质量和内涵,突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标准和分担机制,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制定家庭医生服务收费标准和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个人的承担比例,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资金考核、拨付、使用等规定由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积极引入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责险等内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各市县)
19.大力推进医防协同融合服务。加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建设,制定完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分工协作、业务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开“2(高血压、糖尿病)+3(结核病、肝炎、严重精神障碍)”健康服务包防治项目,加快形成防、筛、治、管、康的闭环管理体系。探索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医师赋予处方权。探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增加健康教育、健康科普、健康管理等预防服务内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
20.积极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增加完善服务设施,建立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和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设立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发展居家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在建设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国家战略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列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好改革任务落实,每半年至少要调度一次改革进展情况。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级编制管理、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作为,及时研究细化实化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政策顺利落地实施。
(三)强化督导考核。省卫生健康委(省医改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推动和督查落实的作用,加强考核评价,对在改革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市县和部门,及时提请省委、省政府进行处理。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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