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二中贴吧有人说,“美”和“疼痛”是绑在一起的,想要追求美丽,就要能忍受疼痛。所以,很多人为了让自己变得更美丽,选择了整容。
只是,整容有风险,选择医院需谨慎!有人整容后变得更加精致,也有人整容后,后悔莫及......
2018年7月6日,郝某与美容医院达成医疗服务合同,约定美容医院为自己实施“耳软骨+假体隆鼻术+双眼皮手术+酒窝再造术”,其中实施“耳软骨+假体隆鼻术”价额7000元,“双眼皮手术+酒窝再造术”价额10516元,郝某于当日向美容医院支付全部手术费17516元。医院的工作人员分别为郝某取耳软骨,隆鼻。
本以为做了这些项目以后,自己会变得更完美。可没想到,术后七天拆线后,郝某鼻子一直假体外漏。郝某对此非常担心,当即要求医院把假体取出来,但院方工作人员却说,这个时候把假体取出来,实在太可惜了。于是,双方就约定了修复时间。
修复过后,假体外露是基本解决了,可郝某一直发烧,医院回复称是因为伤口感染。
2018年8月2日,郝某到B医院门诊治疗,诊断为:隆鼻术后感染,检查鼻外观基本形态正常,无明显红肿,鼻孔内粘膜有溃疡,无明显血性渗出,建议抗感染治疗,全面清创换药等。
做个手术,可以说是折腾坏了自己。本来想变得更好看,没想到竟然起了反作用。郝某认为,是由于美容医院的医疗行为不合法,所以才造成了术后感染,要求美容医院进行赔偿。
在法庭上,经过审理以后,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一、美容医院返还郝某医疗费17516元;二、美容医院赔偿郝某三倍赔偿金21000元。
本案中,美容医院作为营利性医疗美容机构,郝某因为自身美容需求,与美容医院建立了医疗美容服务关系,其合同目的并非是治疗疾病,所以认定郝某购买的美容服务,属于个人消费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此外,本案还有一个焦点,那就是医院为郝某所做的隆鼻术美容,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行为?
本案中,美容医院未举证证明其为郝某提供美容医疗服务的工作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资质,且相关的诊疗记录亦未保留。美容医院隐瞒上述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对郝某的消费抉择产生重大影响,误导郝某接受服务,故美容医院构成欺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郝某要求医院返还已交纳的服务费17516元,以及按已接受服务的费用7000元为标准,增加三倍赔偿即2.1万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选择做医美的时候,大家都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让自己变得更好。那么,万一真的发生了纠纷,怎么处理呢?
1.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够和平沟通,解决问题,就谈个合适的金额,协商解决。
2.投诉。可以投诉的地方主要有三个:整容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长热线.如果以上两种办法都行不通,可以考虑诉讼。至于案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侵权等来进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