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好月圆庆团圆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 (记者 李华)14年前,福州18岁男子郑剑飞受雇在被告郑某夫妇的汽车美容店里当学徒,不幸遇害。被害人郑剑飞的母亲贺定容向店主郑某夫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赔80万元。
8月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贺定容和代理律师周兆成处均证实,日前,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对该案所涉民事赔偿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郑剑飞系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遇害,店主郑某夫妇应赔偿贺定容各项损失62.5万余元。
被捅53刀泼汽油点火焚尸至今线时,在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汽车美容店打工的郑剑飞,被人用单刃锐器刺中背部,导致双侧血气胸,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行凶者用棉被盖住尸体,将汽油泼到棉被上,点火焚尸灭迹。
堂哥郑先生表示,案发现场非常惨,“他被捅了53刀,有可能不是被一把利刃所刺,至今凶器都没有找到。”
郑先生表示,案发蹊跷,亲属认为有疑点,一直要求警方侦办缉捕真凶,“案发现场被泼的是机油,它其实不容易燃烧,但我们家人始终怀疑,有人故意破坏了现场。”
2023年8月3日,郑剑飞的母亲贺定容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案发至今,杀人真凶未落网。贺定容的疑虑是,儿子当年在汽车美容店当洗车工可能知道了一些不可告人的事情,才引来杀身之祸。
14年来,贺定容一直难以走出失子之痛。她回忆,2008年,不满18岁的儿子去郑某夫妇经营的汽车美容店做洗车工,平日吃住在店里。因为懂技术,洗车、修车都可以,每月有1300元收入。儿子曾告诉她,想买车跑运输挣钱。
“这个是民事赔偿的案子,法院判赔62万多元,我们也不知道什么时间能拿到这笔民事赔偿。”
2023年8月3日,贺定容向记者证实,当日他们家属拿到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正准备通知家族其他成员,他们亲属接受判决,不考虑上诉。
2021年1月,鼓楼区法院立案受理贺定荣与被告郑某夫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作出19万元民事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福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2年8月,鼓楼区法院立案后审理查明,死者在郑某夫妇的汽车美容店做学徒工,白天工作,晚上居住在两被告所开美容店的阁楼上,顺便照看店铺。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郑剑飞遇害身亡,贺定容作为近亲属,依法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法院认定,郑剑飞系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遇害,郑某夫妇应予赔偿,2023年7月31日依法判决两被告赔偿贺定容各项损失62.5万余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上诉状。
同时,法院认为,郑某夫妇承担赔偿责任是基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表明其对于郑剑飞的死亡存在过错。在查明加害人后,郑某夫妇有权向加害人进行追偿。
8月3日,贺定容委托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证实,“被害人郑剑飞母亲贺女士向店主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赔80万元,发回重审后法院此次判赔62万余元。”
52岁的贺定容告诉记者,他们现在的诉求一是希望警方继续加紧侦办,抓到真凶,一定为我儿子讨回公道;另一方面是希望尽快能拿到法院已经判赔的民事赔偿。
“我们也不清楚对方是否接受这个判决,如果他们拒不赔付,我们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注意到,鼓楼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郑某夫妇作为被告共同辩称,原告以郑剑飞系提供劳务受害及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对其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为郑剑飞并非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而是在凌晨被他人杀害,不在被告安排其从事劳务活动的时间内,且被告在店铺楼上另外租了房屋供店员住宿,而不是原告所称的提供店铺阁楼作为住宿。夫妇俩并未安排郑剑飞夜宿阁楼照看店铺。相反,郑剑飞在另行安排住宿的情况下,擅自留宿店铺阁楼,实质上违反了被告的管理规范。夫妇俩辩称,他们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原告提出的各项损失费用不合理。
前述判决书显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郑剑飞遇害时为郑某夫妇俩经营的汽车美容店的雇员,吃住都由两人安排。
案发地点在其从事经营活动店面内的二层阁楼。两人知晓郑剑飞可能夜宿阁楼,所以郑某夫妇提出另行租房供员工居住,郑剑飞擅自夜宿阁楼违反管理要求,但夫妇俩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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