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广在线晓声长谈前两天,在参与公司组织的高手交流活动时,遇到了我们星火团队天津的伙伴小侠
在“不同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差异”这个线起自己帮助处理过的支付宝理赔纠纷案例
保险公司给出的解释是:Z女士2018年2月急性乳腺炎住过院,但是在医疗险和重疾险的健康告知的 “过去2年内是否因病住院” 这一问题下,Z女士都未如实告知。
Z女士表示,急性乳腺炎在一家私立医院输了几天液,做了推拿按摩,根本没有住院。
她带着保险公司的核赔员去医保局调取医保记录,才发现2月份急性乳腺炎的治疗竟然是被医院开的住院治疗。
Z女士表示自己不存在故意或恶意不如实告知,而且甲状腺癌和乳腺炎并不相关。
但保险公司并不认可Z女士的说法,坚持重疾险拒赔,并要解除医疗险和重疾险的合同。
Z女士不能接受,准备发起投诉,保险公司让Z女士不要投诉,并承诺可以只解除重疾险合同,医疗险合同继续有效。
投诉后,保险公司直接解除了重疾险和医疗险的合同,把两份保险已交保费退还Z女士,并且邮寄了书面通知。
Z女士担心投诉不能解决问题,因此通过网络途径找到了小侠,看能不能请她帮忙通过复议和诉讼的方式全额理赔下来。
银保监会给了书面答复:理赔纠纷银保监会无法仲裁,建议Z女士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小侠认为,Z女士并非故意不如实告知,因为她本人也不知道乳腺炎的治疗竟然是住院记录,如果是故意行为,她也不可能带核赔员去医保局调记录。
而且急性乳腺炎治疗后就痊愈了,也没有乳腺增生、结节、肿块之类的症状,这不足以让保险公司拒保或者加费承保。
所以,当前情况不满足不如实告知的条件,保险公司就不能使用合同解除权,也就无权解除保险合同,更不能拒赔。
如果保险公司觉得两次疾病之间有关联,谁主张谁举证,得有证据证明甲状腺癌是乳腺炎导致的。
Z女士不仅为自己在支付宝上投保了好医保的重疾险和医疗险,还为孩子投保了华夏人寿的重疾险,并附加了投保人豁免。
华夏人寿在收到Z女士关于投保人豁免的理赔申请后,也查到了她急性乳腺炎住院未告知的情况,但是考虑到是两种不相关的疾病,同意理赔,豁免了孩子重疾险剩余7万多的保费。
而恶性肿瘤的理赔标准,是全行业统一的,既然华夏人寿已经理赔,那就证明Z女士的甲状腺癌符合赔付标准,人保健当然也没有理由拒赔。
四川的侯先生在支付宝购买了好医保长期医疗,后来查出肺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到侯先生有3次2年内的住院记录,投保时没有告知,同样拒赔。
Z女士在支付宝上的购买记录上写着“保障额度36万”,所以她一直认为自己买的重疾险保额是36万。
直到理赔时,保险公司核赔员才告诉她重疾保额是30万,轻症保额6万,加起来才是36万。
作为保险行业约定俗成的规矩,购买页面显示“保障额度36万”,就应该是重疾保额36万。
保险公司这种行为,实际就属于销售误导,如果走诉讼程序,完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36万,法院大概率也会支持。
在这个案例中,大家其实可以看出来,有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上真的下限比较低,在一些明显不属于瑕疵的问题上刻意为难消费者。
我认为,保险公司这样做非但不能占到半点便宜,反而在让客户一次次失望,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行为。
尽管理赔过程曲折反复,但好在经过小侠的帮助,Z女士最终顺利获得了全额赔偿!
明亚资深合伙人 全球百万圆桌内阁会员COT(3倍MDRT) 不为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站台 只站客户立场,尊重客户选择 专业且客观、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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