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彬彬电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36件,涉及51个立法项目。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提高议案办理质量,我委专门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议案处理工作。根据136件议案内容,分别发函征求了国务院21个部委、办、局对议案的处理意见。结合有关立法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先后召开了四次议案领衔人座谈会,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议案有关内容对一些重点立法项目进行了调研。在认真研究议案内容、广泛征求议案领衔人及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教科文卫委员会于2006年12月8日召开第29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37件议案涉及的4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计划,建议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关于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议案共9件。2005年底,科技部已将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报送国务院,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使其完善。我委认为,把党和国家已经确定的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科技发展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总体部署和重大措施法律化,以推动自主创新为主线,突出企业技术进步,加大科技投入,增强法律可操作性,是修订科技进步法的重点和关键。建议国务院抓紧完善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关于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公共医疗保健法、农村医疗卫生法的议案共8件。目前,卫生部正在抓紧初级卫生保健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我委在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2006年7月又专门组织召开了初级卫生保健法立法研讨会,邀请议案领衔人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研讨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会后,又组成调研组赴山西、湖南进行了调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立法工作步伐,适时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议案共19件。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提出制定食品安全法、修订食品卫生法议案或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共计2510人次。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是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重点问题,也是保障公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对食品安全卫生问题高度重视,2006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近年来,我委对食品安全卫生问题进行了多次专门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做了大量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将修改食品卫生法问题纳入正在起草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在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并吸纳了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为保证立法质量,国务院就有关重大问题正在积极进行深入研究与协调。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抓紧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争取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关于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议案1件。我委一直关注并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在近几年工作的基础上,2006年又组成调研组赴安徽、内蒙古、河南、贵州等省区进行了立法调研。2006年9月,文化部已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上报国务院。
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有关工作,适时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39件议案涉及的13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或正在由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建议加快立法进程
(一)6件议案涉及的2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建议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关于修订教育法的议案共4件。教育部在起草教育法修订草案中,充分吸纳了代表提出的有关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投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继续教育等方面建议。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2、关于制定执业药师法的议案共2件。制定执业药师法已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国务院责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起草执业药师法草案。目前,国务院正就执业药师的认定范围及管理体制等方面问题进行协调。
(二)33件议案涉及的11个立法项目,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建议加快立法进程
1、关于制定终身教育法的议案共3件。教育部正在组织起草终身学习法草案,拟于近期完成起草工作。人事部也在研究起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我委将继续积极推动终身教育立法工作。
2、关于制定考试法的议案1件。我国有世界上最大的考试群体,用法律的形式对考试的权威性、公平性、公正性进行规范十分必要。教育部正在抓紧考试法的起草工作,争取近期将草案稿报送国务院,建议国务院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
3、关于修订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的议案共4件(涉及3个立法项目)。上述三部法律的修订工作已列入教育部“十一五”立法规划,教育部正在进行修订前的基础研究工作。我委将积极关注其进展情况,并与起草机关及时沟通情况。
4、关于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1件。自2004年以来,我委已经开展了学前教育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并充分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立法的可行性研究。
5、关于尽快制定学位法的议案共2件。国务院学位办已经启动了学位法的立法工作。目前,正在准备将法律草案报请国务院审议。
6、关于修订专利法的议案共4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1992年和2000年对专利法进行了两次修订。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开展了专利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专利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再次修订专利法是必要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专利法修订起草工作进程。
7、关于制定中医药法、传统医药法,促进民族医药发展法、立法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议案共14件。我委认为,通过立法保护和促进传统医药事业的发展非常必要。目前,中医药法草案已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送卫生部审议,建议国务院尽快将制定中医药法列入立法计划。
8、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共3件。由卫生部起草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已进行了多次修改,具备了较好的立法基础,建议国务院尽快将其列入立法计划。
9、关于修订体育法的议案1件。国家体育总局已将修订体育法纳入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并已启动了法律修订前期准备工作。
三、58件议案涉及的34个立法项目,目前专门制定或修订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相关行政法规,或在其他法律的制定中予以吸收,或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一)17件议案涉及的10个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先行制定或修订有关行政法规
1、关于制定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的议案1件。近年来,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建议国务院先制定关于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的行政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上升为法律。
2、关于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1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的职务发明条例,涉及到议案提到的相关内容。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该条例起草过程中,进一步明确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奖酬机制、纠纷调处程序等问题。
3、关于制定广播电视法的议案1件。目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在抓紧进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为今后相关法律的制定奠定基础。
4、关于制定世界遗产保护法、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法、京杭运河保护法的议案共3件。200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力度,也为京杭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依据。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建议在该条例的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议案中提出的具体意见。
5、关于制定地方史志法的议案1件。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文化传统,也是一项文化基础事业。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吸收了议案中的有关建议。
6、关于制定医疗器械管理法的议案1件。国务院于2000年1月4日颁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适时修订该条例,为今后制定法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7、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的议案共2件。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考虑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并重点研究采纳议案中提出的“依法保护被动吸烟者权利,加大对违反控烟禁烟法令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等具体建议。
8、关于制定护士法、营养法、医疗急救法的议案共7件(涉及3个立法项目)。制定护士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目前,该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营养条例和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卫生部正在研究起草。
(二)27件议案涉及的14个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
1、关于制定教育法典的议案1件。目前,鉴于制定教育法典的时机还不成熟,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先进行前期研究工作。
2、关于制定知识产权法典的议案1件。鉴于目前各有关部门对制定知识产权法的认识不尽一致,建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协调,并论证该项立法的可行性。
3、关于制定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法的议案1件。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修订)以及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对全面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在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中予以参考。
4、关于制定卫生法、公共卫生法的议案共3件(涉及2个立法项目)。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法规基本涵盖了卫生工作的各个方面,是否制定综合性的卫生法、公共卫生法,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议案中提出的一些需要以法律进行规范的问题,可以在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及修改和制定其他卫生法律法规时研究解决。
5、关于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医患权益保障法、医疗质量法、医疗服务法的议案共5件(涉及3个立法项目)。目前,专门制定这些法律的时机还不成熟。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议案内容,针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医患双方权益的保护力度,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6、关于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议案共3件。议案提出的有关医师管理方面的建议,还需要认真研究论证。有关中医、民族医药的管理问题,可以在制定中医药法时研究解决。针对法律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建议国务院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7、关于修订献血法、药品管理法的议案共6件(涉及2个立法项目)。目前,对上述两部法律进行修订的时机尚不成熟。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针对议案涉及的内容以及法律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
8、关于控制艾滋病方面的立法议案共2件。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确立了艾滋病防治与防控艾滋病传播的制度和措施。议案提出的有关“建立无过错赔偿基金或输血保险制度”的具体意见,建议国务院在今后立法工作中认线、关于制定防盲治盲工作相关法律的议案1件。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制定的全国防盲治盲规划,确定了防盲治盲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措施。议案提出的明确政府责任、保障专项资金及建立相关制度等内容,在该规划中已有所体现。
10、关于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共4件。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应当保持相对的稳定性。目前,修订该法的时机尚不成熟。对议案提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人口老龄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制定或修订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时加以规范。
(三)7件议案涉及的5个立法项目,其内容可在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中一并研究
1、关于制定学生法的议案1件。鉴于近期制定学生法的时机还不成熟,议案提出的保障学生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可以在修订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时予以明确。
2、关于制定科学研究管理法、科研院所法、自主创新促进法、创新法的议案共4件(涉及2个立法项目)。建议在修订科技进步法中,一并考虑上述议案中提出的有关内容。
3、关于制定文化遗产登录法的议案1件。我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已对文化遗产登录作出明确规定。文化部在已上报国务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中,也将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作为重要的立法内容。
4、关于制定医疗救助保障法的议案1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起草社会救助法和初级卫生保健法过程中,认真研究吸纳议案中提出的有关医疗救助方面的内容。
(四)7件议案涉及的5个立法项目,现行法律法规中已有相应规定,可暂不考虑专门立法或修订法律
1、关于制定特殊教育法、公平教育促进法的议案共3件(涉及2个立法项目)。目前,不少法律法规都涉及到了特殊教育问题,为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教育公平原则在我国的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中都有所体现。议案提出的有关教育补偿、教育监督、教育评价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也有具体规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特殊教育、公平教育的有关规定。
2、关于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主要涉及播音中使用方言的问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普通话和方言播音已作出原则性规定。目前修订该法时机还不成熟。
3、关于修订文物保护法的议案共2件。议案建议在文物保护法中增加“国家实行文物有偿使用制度,征收文物资源补偿费”等内容,在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中已有原则性规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针对代表提出的具体意见开展专项调研。
4、关于将网站作为媒体写进著作权法的议案1件。现行著作权法对相关权利已有规定。此外,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议案涉及的有关问题也作出了规定。
四、关于修改教师节日期的议案2件
我国现行的9月10日教师节,是1985年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的,并写入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中。将教师节的日期改为孔子诞辰日,目前争议很大。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
关于上述136件议案的具体审议意见,请详见附件。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
1、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2、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有关统计数据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06年12月28日
附件1: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36件,涉及51个立法项目。其中教育方面24件,科技方面19件,文化方面11件,卫生方面77件,人口体育方面5件。要求制定法律的94件,修订法律的40件,提出改教师节为孔子诞辰日的2件。审议意见如下:
一、37件议案涉及的4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计划,建议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涉及制定法律的项目2个,修订法律的项目2个)
1、305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议案共9件。冯玉兰、赖爱光、姜德明、姜健、张力、赵郭海、徐景龙、李继开、张高勇等305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议案共9件(第4、28、83、106、135、183、353、376、824号)。修订科技进步法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2005年底,科技部已将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报送国务院。一年来,国务院法制办对修订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并形成了新的草案稿,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使其完善。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把党和国家已经确定的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科技发展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总体部署和重大措施法律化,以推动自主创新为主线,突出企业技术进步,加大科技投入,增强法律可操作性,是修订科技进步法的重点和关键。建议国务院抓紧完善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26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公共医疗保健法、农村医疗卫生法的议案共8件。姜德明、姜健、阎傲霜、徐景龙、魏民洲、施作霖、张新实、周廉等227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初级医疗卫生保障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法、农村公共卫生法、公共医疗保障法的议案共8件(第64、124、258、356、478、570、982、561号)。加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是我国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重要内容。城乡居民医疗卫生保健问题是目前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卫生部正在抓紧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在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2006年7月,专门组织召开了初级卫生保健法立法研讨会,邀请议案领衔人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研讨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会后又组成调研组赴山西、湖南进行了调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争取早日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632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议案共19件。陈慧珠、姜德明、姜健、王维忠、周晓光、袁承东、沈莲清、赵林中、包建民、冯义、赖联明、吕帆、陈惠娟等430名代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共13件(第37、63、103、232、311、329、458、513、555、673、697、946、972号);应名洪、张宗清、许金和、黄席樾、陶仪声、戴丽莉等202名代表提出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议案共6件(第49、249、444、616、651、690号)。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提出制定食品安全法、修订食品卫生法议案或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共计2510人次。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是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重点问题,也是保障公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对食品安全卫生问题高度重视,2006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近年来,教科文卫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卫生问题进行了多次专门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做了大量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将修改食品卫生法问题纳入正在起草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据了解,国务院在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并吸纳了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由于食品产业规模庞大、从业人员众多,从农田到餐桌管理链长,情况比较复杂。为保证立法质量,国务院就有关重大问题正在进行深入研究与协调。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抓紧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争取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李葵南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163号)。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是我们发展先进文化的精神资源与民族根基。中宣部在《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列入前五年的规划。2005年、2006年,国务院也都将其列入了当年的立法工作计划。2006年9月,文化部已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上报国务院。教科文卫委员会一直关注并积极推动此项立法活动,在近几年工作的基础上,2006年又开展了大量调研活动,组成调研组赴安徽、内蒙古、河南、贵州等省进行了立法调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有关工作,适时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39件议案涉及的13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或正在由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建议加快立法进程(其中涉及制定法律的项目7个,修订法律的项目6个)
(一)6件议案涉及的2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建议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124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教育法的议案共4件。李东辉、刘宁、程立新、姜鸿斌等124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教育法的议案共4件(第256、840、326、241号)。修订教育法,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教育部于2003年启动了教育法的修订工作,在起草教育法修订草案中,充分吸纳了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有关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投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继续教育等方面建议。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国务院抓紧教育法的修订工作,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83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执业药师法的议案共2件。杨蓉娅、张广兴等83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执业药师法的议案共2件(第880、415号)。执业药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也关系到广大药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执业药师法已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国务院责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起草执业药师法草案。目前,执业药师的认定范围及管理体制等方面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协调。建议国务院就立法中的有关问题认真研究论证,加强部门协调,待条件成熟时将该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33件议案涉及的11个立法项目,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建议加快立法进程
1、69位代表及台湾代表团提出关于制定终身教育法的议案共3件。鲁善坤、邵峰晶等69位代表及台湾代表团提出关于制定终身教育法的议案共3件(第182、963、811号)。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制定终身教育法确有必要。教育部2004年将制定终身学习法草案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开展了立法前期调研,并对立法背景、草案的基本思路、框架结构、主要内容等问题进行了论证。教育部将于近期完成终身学习法的起草工作。此外,人事部也正在研究起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并列入了人事部“十一五”立法规划。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继续推动终身教育的立法工作。
2、3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考试法的议案1件。周旭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考试法的议案1件(第136号)。目前我国参加各类考试的人员众多,其组织工作涉及的部门也很多,考试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考试的权威性、公平性和公正性,需要用法律规范。据了解,考试法的制定,已由教育部牵头,成立了由司法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起草领导小组,教育部立法工作小组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论证工作,拟于今年年底前将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争取列入2007年国务院立法计划。按照国务院的立法思路,考试法所调整的范围包括高考等国家考试,并涵盖公务员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等各种社会公共考试。
3、124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的议案共4件(涉及3个立法项目)。唱江华、曹朝阳等62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高等教育法的议案共2件(第861、1004号),吴刚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完善职业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247号),孙鹤娟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教师法的议案1件(第233号)。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该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应当修订。目前,教育部已将修订高等教育法列入立法规划,成立了工作小组,广泛听取意见,并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其中涉及到代表议案中提到的关于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与拨款机制、经费的使用与监督、资产的管理等内容。该专项研究已基本完成,将进入对法律具体条款的修改阶段。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国家实行助学金制度等建议,我委将在参与修订工作中认线年来,对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在改革和发展中还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快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和完善是必要的。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的2020年中国教育发展纲要已经考虑到这个问题,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把修订职业教育法的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修订工作中,认真研究议案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积极关注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与起草机关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修订教师法,对于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修订教师法已经列入教育部“十一五”立法规划,并正在开展有关法律修订的基础性研究工作。
4、61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1件。庞丽娟等61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912号)。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目前学前教育事业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的关键阶段,在性质定位、办园体制、机构管理等方面都面临着需要解决的问题。将学前教育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保障经费投入,加强政府监管,健全学前教育的法律责任体系,构建体现政府公共责任的学前教育新体系。2004年以来,我委已经开展了学前教育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并组织了多次座谈研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学前教育立法的可行性研究,用法制手段推进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5、62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学位法的议案共2件。黄春长、申长雨等62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学位法的议案共2件(第559、999号)。1980年制定的学位条例,对建立我国学位制度,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以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权益保障意识的增强,涉及学位的纠纷和法律案件逐年增多,直接、具体地面对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问题,需要尽快将学位条例修改为学位法。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办已经启动了学位法的立法工作。目前,正在准备将法律草案报请国务院审议。
6、123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专利法的议案共4件。王佳芬、朱震刚、李晓方、汪春耘等105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专利法的议案共4件(第45、650、866、97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1992年、2000年对专利法进行了两次修订。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利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专利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再次修订专利法是必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修订专利法也已经有两年工作基础。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专利法修订起草工作进程。
7、452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中医药法、传统医药法,促进民族医药发展法、立法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议案共14件。李乾构、马宗慧、杨国庆、邵峰晶等119位代表提出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共4件(第466、550、810、964号),徐景龙、许爱娥、唐祖宣、余克建、雷菊芳、黄琼瑶、尤全喜、夏作理等270位代表提出制定传统医药法的议案共8件(第359、606、666、676、729、791、857、971号),朱天慧等32位代表提出完善相关立法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议案1件(第764号),孙耀志等31位代表提出对我国传统民族中医中药保护进行立法的议案1件(第1000号)。中医药、民族医药等传统医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通过立法保护和促进传统医药事业的发展非常必要。为大力推进中医药立法步伐,教科文卫委员会于10月20日专门召开了提出制定中医药法议案的领衔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对立法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目前,中医药法草案已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送卫生部审议。建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调研论证。建议国务院尽快将制定中医药法列入立法计划,并尽早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8、104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共3件。姜德明、姜健、郝萍等104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共3件(第88、113、417号)。目前,我国的精神疾病形势比较严峻,精神障碍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居首位。由于工作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加剧及其它社会因素影响,精神疾病的发病率近几年呈现上升趋势。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通过立法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增进全民精神健康,发展精神卫生事业是非常必要的。卫生部从1985年起就开始组织有关医学、法学专家对精神卫生立法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并起草了精神卫生法草案,经过了多次修改。精神卫生立法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建议国务院尽快将精神卫生法列入立法计划。
9、33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体育法的议案1件。童海保等33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体育法的议案1件(第217号)。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对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全社会体育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维护体育事业发展秩序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发生了较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体育法的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日益发展的体育事业的需要,有必要进行适当修订。目前,国家体育总局已将修订体育法纳入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并已启动了法律修订前期准备工作。建议国务院尽快将修订体育法列入立法计划,抓紧法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
三、58件议案涉及的34个立法项目,目前专门制定或修订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相关行政法规,或在其他法律的制定中予以吸收,或作进一步研究论证(其中涉及制定法律的项目24个,修订法律的项目10个)
(一)17件议案涉及的10个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先行制定或修订有关行政法规
1、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的议案1件。高翔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的议案1件(第147号)。近年来,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些有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面的规章,一些法律法规中也涉及到了这方面的内容,但总体上看不系统、不全面,法律效力层次低,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安全的法制建设,切实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有必要提高中小学安全问题立法的层次。建议国务院先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将其上升为法律。
2、32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1件。程静萍等32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1件(第171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完成人予以奖励有明确规定,但目前确实存在有关政策不落实的情况,影响了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的职务发明条例将进一步明确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奖酬机制、纠纷调处程序等问题。此外,修订科技进步法还将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科技人员与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补充规定。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在制定职务发明条例和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调研过程中,认真研究和吸纳代表们的意见。
3、38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广播电视法的议案1件。蒋婉求等38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广播电视法的议案1件(第60号)。在中宣部《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中,将修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列为前五年的立法规划内容,并将制定广播电视法列入后五年的立法规划。目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在抓紧进行广播影视传输保障法的制定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为今后相关法律的制定奠定基础。教科文卫委员会将进一步关注广播电视条例的修订以及今后广播电视法的起草工作。
4、92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世界遗产保护法、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法、京杭运河保护法的议案共3件。叶继革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世界遗产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146号),张廷皓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556号),汪晓村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京杭运河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932号)。我国拥有丰富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制定完善的法律,对于科学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这些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京杭运河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存,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独特的运河文化,积淀了丰富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2003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力度,也为保护京杭运河文化遗产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另外,我国还有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2004年8月中宣部制定的《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已将长城保护条例和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列入十年立法规划。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的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教科文卫委员会也将密切关注并推动该条例的立法进程。
5、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地方史志法的议案1件。鲁善坤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地方史志法的议案1件(第128号)。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文化传统,也是一项文化基础事业。国务院2006年5月18日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吸收了代表议案中的有关意见。
6、36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医疗器械管理法的议案1件。孙学明等36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医疗器械管理法的议案1件(第450号)。医疗器械与药品一样,其安全性、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应当依法严格管理。国务院于2000年1月4日发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年来也颁布了一系列的配套规章。代表所反映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条例本身不完善,另一方面是条例实施中的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对该“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总结积累实践经验,适时修订该条例,为今后制定医疗器械管理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7、64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的议案共2件。徐景龙、袁敬华等64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的议案共2件(第349、746号)。国家高度重视控烟禁烟工作,我国现有的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广告管理等方面对控烟禁烟工作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卫生部等部门还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控烟禁烟的政策和措施。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考虑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并重点研究、采纳代表们提出的“依法保护被动吸烟者权利,加大对违反控烟禁烟法令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等具体建议。
8、222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护士法、营养法、医疗急救法的议案共7件(涉及3个立法项目)。张人、郝萍等64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护士法的议案2件(第168、416号),沈莲清、张凤仙、郭新志、李玛琳等127位代表提出制定营养法的议案共4件(第459、579、825、917号),巴福荣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医疗急救法的议案1件(第553号)。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为了规范护理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促进护理事业的发展,加强护士立法是非常必要的。制定护士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2005年7月,卫生部组织起草的护士条例(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审议。建议国务院加快立法步伐,力争尽早颁布实施护士条例。
国民营养和健康状况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规范营养事业发展,引导群众健康消费,提高人口素质和卫生保健水平。我国现有涉及营养的法律法规较多,还有300多个与营养相关的国家标准以及众多的行业标准。现阶段营养工作的关键是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为居民提供科学的营养知识指导,引导居民增强营养意识。目前,卫生部已将制定营养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抓紧营养条例制定工作,重点针对婴幼儿、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保护与营养管理等营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待时机成熟时,再制定营养法。
医疗急救对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卫生部先后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医疗急救工作的文件,促进了医疗急救事业的发展。2003年我国发生“非典”疫情后,国务院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从2003年开始,国家利用国债项目加强了医疗急救体系的建设和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了应对突出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目前,卫生部正在研究起草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完善医疗急救法律制度的研究,加快制定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力争早日颁布实施。
(二)27件议案涉及的14个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
1、32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教育法典的议案1件。郭泽深等32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典的议案1件(第724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国务院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教育行政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适时对教育法律进行梳理、调整工作,形成层次清楚、内容全面的教育法律体系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一工作也是非常复杂和艰巨的,需要有全面和丰富的教育立法实践和经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之后,才能考虑制定教育法典问题。据了解,世界范围内只有法国在2000年颁布了教育法典,分为4个部分,8卷974条,从颁布第一部教育法律算起,法国教育立法的历史已长达200多年。从目前我国教育立法的形势看,编纂教育法典的时机还不够成熟,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先进行前期的研究和准备工作。
2、32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知识产权法典的议案1件。金志国等32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知识产权法典的议案1件(第582号)。我国已经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各项知识产权进行专门立法,有利于充分反映各自特点,使其内容更详尽,更具有操作性,也便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因此,我国和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立法的模式。鉴于目前各有关部门对制定知识产权法的认识不尽一致,建议国务院加强协调,进一步论证该项立法的可行性。
3、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法的议案1件。楼忠福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法的议案1件(第936号)。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200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增加了有关鼓励、扶持在农村地区进行文艺演出的规定。2005年11月,中办、国办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对全面加强我国农村文化建设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中宣部制定的《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中也已将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法和文化产业促进法列入立法规划。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在今后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中予以参考。
4、9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卫生法、公共卫生法的议案共3件(涉及2个立法项目)。周晓光、吴庆沿等6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卫生法的议案2件(第317、345号),张凤仙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加快研究制定公共卫生法的议案1件(第576号)。我国目前已有卫生方面的法律9部,行政法规20多部,另外还有大量的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基本涵盖了卫生工作的各个方面。目前,是否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卫生法,尚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论证。对于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一些需要以法律进行规范的问题,如国家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保障机制、医疗保障体系、加强药品管理等,可以在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中加以解决,也可以在制定和修订完善其他卫生法律法规时予以考虑。
议案提出的公共卫生法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在现有的卫生法律法规中已基本涵盖。当前,我国卫生事正处在转型期,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入,有关体制和政策都面临重大调整,制定统一的公共卫生法的时机尚不成熟。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们的意见,适时完善有关制度。
5、154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医患权益保障法、医疗质量法、医疗服务法方面的议案共5件(涉及3个立法项目)。傅延华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的议案1件(第957号),刘宁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医患权益保障法的议案1件(第839号),王明丽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患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913号),陈海啸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国家医疗质量法的议案1件(第933号),陈惠娟等33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医疗服务法的议案1件(第977号)。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修订后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和方法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司法解释。这些条例和司法解释的实施,对于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目前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意见,适时完善相关制度。
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保证医疗行为的顺利开展,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当前医患权益保护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积极探索保护医患权益的新机制。
我国现有的卫生方面法律法规中对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已有明确规定。卫生部也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技术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保证医疗质量作了具体规定。目前,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医疗服务市场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维护广大患者的健康权益。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的具体内容,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6、98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议案共3件。姜健、李如成、康凤英等98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议案共3件(第117、523、960号)。1998年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如未建立专科医师制度,缺乏妥善的医师权益保障和处罚措施等。议案提出的将医师管理从政府行政管理改为医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增设预备医师资格等方面建议,是医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论证。议案所涉及的中医、民族医药的管理问题将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中医药法过程中研究解决,属于法律执行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法律的贯彻落实。
7、192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献血法、药品管理法的议案共6件(涉及2个立法项目)。姜健、戴菊芳、张礼慧等97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献血法的议案共3件(第120、141、620号),孙秀兰、赵素琴、杨晓碧等95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药品管理法的议案共3件(第426、488、838号)。献血法自1998年开始实施以来,对于保障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推动无偿献血事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教科文卫委员会对献血法的实施情况十分关注,多次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修订献血法的时机尚不成熟,对法律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出台有关政策予以解决。在积累实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时考虑献血法的修订问题。
现行药品管理法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修订的。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目前暂不宜对药品管理法进行再次修订。针对议案中提出的要明确规定全国实行统一药品价格以控制药品价格虚高,对医疗机构在购进药品时不建立药品购进记录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予以处罚等建议,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关于增加对民族医药实施特殊管理措施等问题,建议国务院在起草中医药法草案时予以采纳。
8、64位代表提出关于控制艾滋病方面的立法议案共2件。童海保等34位代表提出关于立法遏制艾滋病的议案1件(第210号),何德沛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防控艾滋病传播法律的议案1件(第798号)。加强艾滋病防治与防控的法律制度建设,是防治艾滋病和遏制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措施。2006年1月19日,国务院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确立了艾滋病防治与防控艾滋病传播的制度和措施。代表们提出的“建立无过错赔偿基金制度或输血保险制度”的具体意见,建议国务院在今后立法工作中认线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防盲治盲工作相关法律的议案1件。易敬林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我国防盲治盲工作相关法律的议案1件(第410号)。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制定的《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中,确定了防盲治盲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措施,建立了防盲治盲的长效机制。代表在议案中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政府防盲治盲的责任、专项资金保障及建立相关制度”等内容,在该规划中已有所体现。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认真执行该规划过程中,注意总结防盲治盲的经验,认真研究有关防盲治盲的法律问题。
10、127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共4件。童海保、王日新、司敏等、张信实等127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共4件(第218、327、916、989号)。教科文卫委员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十分重视,先后赴河北、海南、河南等省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来,总体效果是好的,由于法律颁布时间不长,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应当保持相对的稳定性。目前,修订该法时机尚不成熟。对议案提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人口老龄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可以在法律框架下,通过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予以解决。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议案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在制定和修订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制定有关政策时予以考虑。
(三)7件议案涉及的5个立法项目,其内容可在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中一并研究
1、35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学生法的议案1件。瞿钧等35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学生法的议案1件(第172号)。学生是教育活动的重要主体,依法保障学生权利,规范学生义务,突出学生的法律主体地位是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有关保障学生权利的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但这些制度和规范比较分散,而且法律效力层次较低,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学生权利保障和义务规范。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适时制定学生法是必要的,但近期起草学生法的时机还不是很成熟。代表议案中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修订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或制定学校法时予以明确。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法(修订)中专设“学生”一章,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作了相应规定。
2、122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科学研究管理法、科研院所法、自主创新促进法、创新法的议案共4件(涉及2个立法项目)。张钟宁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科研院所法的议案1件(第809号),傅延华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科学研究管理法的议案1件(第958号),周晓光、李登海等6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自主创新法、创新法的议案共2件(第293、390号)。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是必要的。考虑到科技体制改革是一项探索性、开拓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类科研机构的社会定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仍在改革与发展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建议在科技进步法修订中增加科研机构权利义务、科技资源共享、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规定,并对科研机构的设立、调整、运行、管理及运行状况评估等内容加以规范。
关于制定自主创新法方面的议案,其立法目的、希望重点解决的问题与修订科技进步法是一致的。科技进步法的修订,正是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这是在当前科技法制建设最为现实和紧迫的任务。建议在修订科技进步法中吸纳代表议案中的有关内容。
3、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文化遗产登录法的议案1件。张廷皓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文化遗产登录法的议案1件(第768号)。文化遗产登录制度对保护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规定了登记公布制度,对可移动文物中的馆藏文物规定了登记制度,对在文物商店销售或在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民间收藏的可移动文物规定了记录备案制度。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务院2005年3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要通过普查、记录、建立档案等措施建立我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2006年9月,文化部在上报国务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中也将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作为重要的立法内容。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继续关注我国文化遗产登录制度建设工作。
4、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医疗救助保障法的议案1件。彭镇秋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医疗救助保障法的议案1件(第39号)。医疗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医疗救助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国务院相关部门也已启动了社会救助法和初级卫生保健法的立法工作。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救助的标准、方法和救助资金筹集及管理”以及医疗救助等方面内容,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起草社会救助法和初级卫生保健法过程中认线件议案涉及的5个立法项目,现行法律法规中已有相应规定,可暂不考虑专门立法或修订法律
1、94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特殊教育法、公平教育促进法的议案共3件(涉及2个立法项目)。夏之宁、袁敬华等61位代表提出制定特殊教育促进法、特殊教育法的议案共2件(第621、740号),王元成等33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公平教育促进法的议案1件(第753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办学质量有所提高,缩小了与普通学校的差距。由于历史原因和条件制约,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程度还不理想,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鉴于目前我国很多法律法规都涉及到了特殊教育的问题,如宪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教师法、教育法以及残疾人教育条例等。因此,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特殊教育的规定的基础上,再根据实施情况和立法条件考虑单独立法问题。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教育公平是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也是制定所有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则。能否通过一部统一的法律就教育公平这一复杂问题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目前,教育公平原则在我国的宪法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中都有所体现。今后,在制定和修订其他教育法律时,我委将继续关注教育公平问题。
2、30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议案1件。厉志海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议案1件(第279号)。代表议案主要涉及播音中使用方言的问题。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现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没有禁止方言播音。国家广电总局坚持将普通话作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对方言的播音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鉴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普通话和方言播音问题已作出原则性规定,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目前暂无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必要。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具体建议,在以后修订法律时再予以考虑。
3、64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文物保护法的议案共2件。戴仲川、王志民等64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文物保护法的议案共2件(第262号、第962号)。议案建议在文物保护法中增加“国家实行文物有偿使用制度、征收文物资源补偿费”等。200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境内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为了体现国家对文物的收益权,文物保护法(修订)还规定,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等单位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各级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继续对执法情况加强监督。对代表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调研。
4、32位代表提出关于将网站作为媒体写进著作权法的议案1件。李葵南等32位代表提出关于将网站作为媒体写进著作权法的议案1件(第164号)。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网站将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改署本网站记者的姓名、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依照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468号令公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议案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本条例从7月1日起施行。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积极关注本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
四、关于修改教师节日期的议案2件
76位代表提出将教师节的日期改为孔子诞辰日的议案共2件。姜健等32位代表提出关于将中国教师节的日期改为孔子诞辰日的议案1件(第111号),蔡世彦等44位代表提出关于建议以孔子诞辰日为中国教师节的议案1件(第758号)。我国现行的9月10日教师节是1985年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的,并写入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中。将教师节的日期改为孔子诞辰日,目前争议很大。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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