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之霸王枪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记者同仁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到由中国记协、全国三教办主办的第71期“记者大讲堂”活动现场。这也是“记者大讲堂”经济系列讲座的第四讲。我是来自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主持人林溪。出席今天活动的,主要有来自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全国性行业类媒体和北京市新闻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和编辑记者。非常荣幸中国记协、全国三教办的邀请,为大家主持本期“记者大讲堂”,很高兴能够与大家一起聆听专家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讲解。在这里也再一次欢迎大家的到来![2015-07-29 14:34:53]
今天的记者大讲堂,我们就有幸邀请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徐景和司长。徐司长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2003年就进入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在监察、协调、稽查、法制各个领域深耕12年之久。现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席。所以由他来为我们讲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应该是再合适不过了。[2015-07-29 14:37:08]
今天徐司长给我们带来的演讲题目是“风险与责任—食品安全法治创新”,他将从风险治理、全程治理、社会治理、责任治理、效能治理、智慧治理这六大部分,来为我们讲述新食品安全法如何为我们的食品安全筑起法制屏障。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有请徐司长![2015-07-29 14:38:17]
非常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工作的支持,我跟很多新闻界的朋友都是好朋友,多年来大家对我们工作也是大力支持。[2015-07-29 14:39:00]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人民安全、国家形象。《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这部法律是高票通过,有164人投票,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2015-07-29 14:43:18]
这部法律原来是104条,修改后有154条,增加了50条。对原有104条中70%的条款进行了实质性解读,由1.5万字增加到3万字。这部法律通过以后,新闻媒体评价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史上,在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史上是有里程碑、划时代的意义。[2015-07-29 14:45:37]
国外也认为这个《食品安全法》有助于恢复消费者对食品行业和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念,所以这部法律颁布以后,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前几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安办几个部门,说要把《食品安全法》纳入全民法,通过普及《食品安全法》使全社会更加关注食品安全,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深入。[2015-07-29 14:48:47]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有一个总体思路,就是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通过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制度、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的创新,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2015-07-29 14:53:22]
这里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个要点,是贯彻中央的要求。应该说“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是五个方面:[2015-07-29 14:57:16]
第一,食品安全问题是重大的政治问题。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能不能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必须下最大的力气,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我们研究食品安全,会发现从新世纪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战略地位的认识,从最初的重大的食品问题、重大的经济问题、重大的民生问题,提高到重大的政治问题,以这样的高度来概括食品安全的重要性。[2015-07-29 14:57:38]
第二,食品安全的监管纳入公共安全体系。食品安全问题燃点低、触点多,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政治问题。食品安全工作不仅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公共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必须把食品安全的监管纳入公共安全体系进行部署。[2015-07-29 14:59:15]
大家知道,5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23次学习,这次学习中很重要的就是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整个国家公共安全体系来考虑。食品药品安全有个脉络,最初是个体安全,比如消费的过程当中发生了食物中毒。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进行个体诉讼,那是个体安全,或者叫生命安全。第二个阶段,不仅是个人的事件了,而且是公共问题,所以纳入到第二个阶段是公共安全。第三个阶段,实际上现在有时候我们把食品安全也纳入国家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当中食品安全占非常重要的位置。第四个阶段有时候我们还把食品安全作为一种人类安全这样的概念来考虑。[2015-07-29 14:59:32]
第三,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对食品药品安全进行集中统一监管,职能要整合,机构要统一,队伍要专业,制度要从严,监管要规范,执法要公正。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协调性、执行力和权威性。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改革从2003年开始不断推进,十八大以后我们国家建立起了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2015-07-29 15:00:29]
第四,把食品安全工作建立起一个社会共治的大格局。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很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各地方齐抓共管,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最后加快构建起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2015-07-29 15:01:24]
第五,建立最严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要从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形成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一套具有普遍震慑作用的监管规则,完善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度,构建起严刑峻法制度。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这是我们经常讲的“四个最严”。[2015-07-29 15:02:35]
第二个要点,坚持问题导向。大家知道我们这次的修法和立法,必须从问题出发。中国的问题需要世界的眼光,世界的眼光要解决中国的问题,对于问题的研判,对于问题的把握,实际上体现了食品安全工作理论自觉和实践自觉的成长。[2015-07-29 15:05:06]
这次食品安全法修法的过程中,我们委托中国法学会对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梳理以后,整理为一个非常好的报告,最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提供相关报告,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2015-07-29 15:07:46]
十万字报告最后概括出这一段话,那就是: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仍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系、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十万字浓缩成这一段话,食品安全法修订也就要解决这些问题。[2015-07-29 15:08:08]
第三个要点,是坚持国际视野。我们修法必须从整个国际社会这样一个宽泛视野来认识。我们怎么看国际社会这几年食品安全的改革和发展呢?2001年,就是新世纪第一年,世界卫生组织颁布了《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这个战略中提到,过去数十年,传统的食品安全措施已被证明不能有效地控制食源性疾病,国际社会必须改变某些现行的方法,以确保适应全球食品安全出现的新挑战。在新世纪之初,世界卫生组织就向全球发出号召,应当改变某些监管方法,来确保全球食品安全出现的问题。[2015-07-29 15:09:26]
到2010年,美国发布了《通向全球产品安全和质量之路》的报告。这个报告中,美国FDA(食品药品监督局)提到全球化已从根本上改变了经济和安全格局,要求FDA对原有工作方式做重大调整,保障提升美国人民的健康状况。数十年来,FDA始终是世界公认的安全标准方面的领跑者,但是不能再依靠以往管理产品的手段、行动及策略了。美国FDA必须改变监管方式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够保护、提升人民的健康状况。[2015-07-29 15:11:15]
2012年,当时的美国FDA的局长玛格丽特也提出,今天我们意识到要保护美国公民的健康,就必须以全球化的方式思考、行动和参与。我们的关注必须超越国界。在全球急剧变革和加速全球化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共同努力,通过全新的、前所未有的,甚至打破常规的方式,为全球消费者建立起公共健康安全网。这两个报告说明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球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呈现了以下五个特点:整个监管基础更加注重科学化、监管体制上更加注重统一化、监管方式上更注重现代化、监管格局上更加重视社会化、监管方略上更加注重法治化。[2015-07-29 15:13:08]
第四个要点,是坚持立足国情。推动中国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始终立足于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一个现实,充分考虑到我们作为多元社会、开放社会、转型社会当中食品安全的一些特点。[2015-07-29 15:15:00]
我们经常说,世界分为三个世界,十几亿人口的国家是一个世界,几亿人口的国家是一个世界,几千万人口的国家又是一个世界。同样的问题在三个不同的世界当中,它的复杂性大不相同。[2015-07-29 15:16:46]
所以研究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要考虑到什么?我们国家的食品产业是世界食品产业的缩影,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的监管是整个社会管理的缩影,这两个缩影表明了什么?无论从产业发展的角度,还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它都会从传统向现代快速转轨,转轨的过程中,一方面我们有成长的烦恼和发展的快乐,但是转轨本身就有希望。[2015-07-29 15:17:29]
2015年英国经济学人智库,公布了《全球食品安全指数报告》,中国在109个国家当中排到42位。实际上安全质量是三个指标,最后一个指标中国排第38位,去年是多少?去年是42位,今年提高了四个名次,应该说中国食品安全在不断的往前推进。[2015-07-29 15:19:05]
按照《经济学人》的排法,各国排名总共分四个档次。第一是优秀表现,最蓝的是最好的,像澳大利亚。第二是稍微蓝一点的,表现良好的,像俄罗斯的欧洲部分,中国。所以我们在整个全球食品安全当中还是表现比较好的国家,这是英国对我们的评价。[2015-07-29 15:21:00]
第五个要点,是坚持创新动力。这些年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改革,我们从理念创新到体制创新,到制度创新,到机制创新,到方式创新,通过一系列的创新来破解当前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2015-07-29 15:21:48]
《食品安全法》一共154条,里面涉及很多制度。有些制度是新增加的。比如说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人员考核培训制度、责任保险制度、追溯制度、有奖举报制度、贡献褒奖制度。比如,新闻工作者将来多宣传食品安全工作,也可能国家给你一个褒奖,所有的新闻媒体积极参与我们的过程,最后都可以得到褒奖。还有食品安全信息衔接制度、特殊食品监管制度等等,总共有将近30项新的重要制度。[2015-07-29 15:23:41]
今天讲食品安全监管可以从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法治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甚至包括思维创新、战略创新、文化创新等多个角度。因为今天时间的关系,我们只从监管理念创新一个角度来讲。这次《食品安全法》在修订的过程当中增加了一个很重要的条款,这个条款就叫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2015-07-29 15:24:44]
应当说这个条文可以称为整体来理解食品安全法的一把金钥匙。它讲的是什么?讲的是食品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或者一个基本的理念。这个条文到底有几个理念呢?有人说四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也有人说是五个。而我说主要是三个,如果加上第四个就是责任治理,这构成了我们《食品安全法》里面最重要的理念,今天就从这几个方面来进行交流。[2015-07-29 15:26:55]
第一个理念,风险治理。大家想象一下一个太极八卦图。这个图被称为人世间最美的图,它是最简单,内涵最丰富,造型最完美的图。这个图表明了什么?从圆来讲是整个世界、宇宙、生命、物质,所以是个圆,用圆代表一切。黑白又代表什么?代表把世界一分为二。[2015-07-29 15:29:18]
人们从最开始的时候,就会把万千世界进行分类。比如说今天这个房间里来听课的人,怎么分类?最好分的就是男、女,一下就分开了。那想多分的话,可能有一百种、一千种分法,最简单的就是金木水火土,把万千世界概括了。前天、昨天、今天、明天、后天,春夏秋冬是四个分类方法,二分法是白天和黑天。分表示什么?人们对万世万物的划分。[2015-07-29 15:29:48]
从八卦图中可以看出,黑白是完全对立统一的,它像男人和女人,安全和风险。这个圆表示一个整体,世界是个整体的,表示食品也分为整体,表示人们的生存状态。假如说白的是安全的,黑的是风险的,白的里面有黑的,黑的里面有白的,而且它们之间不断运动。所以安全和风险它俩是对立统一、此消彼涨。[2015-07-29 15:33:06]
所以研究食品安全最好的方式就是从风险来进行研究。人类社会延续上千年,人们一直研究食品。比如说过去我们叫食品卫生,现在叫食品安全。从风险这个角度对食品安全进行理解,进行研究,进行掌控,其实在人类社会早期就开始了,但是那个时候可能是个萌芽状态,是个探索状态。进入新世纪以后,人们提出风险治理的理论以后,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才形成了从经验治理到科学治理的转变,从传统治理到现代治理的转变。所以抓住了风险就抓住了理解世界安全的一把钥匙,所以它是个转折点、着力点、制高点,掌握这一点其实并不是很容易。[2015-07-29 15:34:41]
大家知道马克思是最伟大的哲学家,这是整个国际社会对他的评价。但是在马克思那个时代,很多思想家、政治家都在研究资本主义,都在找切入点。有的人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进行研究,有的从人口的角度进行研究,最后成为大家的是马克思。他除了有很好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外,掌握的点是很重要的。马克思找到了剩余价值规律这一切入点。同样我们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可以从很多角度进行研究,但是最好的角度就是风险。所以应当说风险治理是我们食品安全治理很重要的一个要素。[2015-07-29 15:36:48]
我们讲安全和风险此消彼涨、对立统一,就体现到对问题的认识,是一种哲学思辨,始终在安全和风险对立统一当中来把握这个问题。所以人们常说,不在安全风险的对立当中来研究食品安全,你就不知道食品安全的奥妙。[2015-07-29 15:37:44]
首先安全和风险是对立的,同时你不在安全与风险的统一当中来把握食品安全,你就不知道食品安全的真谛,所以要在对立当中看统一,统一当中看对立,这样来把握食品安全工作。而且中国作为大国,中国的食品安全跟其他国家相比较有自己的多样性、复杂性、广泛性、叠加性,这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时代特征。[2015-07-29 15:39:08]
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就体现了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理念,但是风险治理理念贯彻的不彻底。新的《食品安全法》应当说把风险治理的理念贯彻到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贯彻到食品监督管理的各方面,所以这次修法完善了过去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增加了分级制度、交流制度、自查制度、约谈制度。[2015-07-29 15:40:03]
第一个制度,是确立风险分级制度。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但是相对来讲它一定有轻有重,有缓有急,所以从监管策略上来讲,它一定是分类监管,分步实施。所以这次《食品安全法》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确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2015-07-29 15:41:40]
而且按照这样监管的理念、监管原则,我们国家把食品安全风险分为很多类,比如说《食品安全法》就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有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有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无论是企业,监管部门,都要根据风险的不同状况来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管理措施。对风险分级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基本原则。[2015-07-29 15:45:52]
第二个制度,是建立风险交流制度。食品安全搞的这么多年,很早以前就讲了风险管理,确实应该从风险的角度看这个问题。但是大家别忘了,真正全世界搞食品安全监管,理论比较成形的是200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出版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指南》,这时候全世界才引用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三大体系,一般称为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模式。[2015-07-29 15:48:31]
大家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什么?管五大健康产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全世界在五大健康产品当中,从世界范围角度来讲,形成文件统一语言,统一语境,统一制度,统一规范,“食品”做了典范。因为它是用统一的比较规范的安全风险分析,作为国家监管的指南。[2015-07-29 15:49:47]
什么叫风险交流?为什么要开展风险交流?实际上安全监管分为三个层面:技术层面的风险评估、行政层面的风险管理、社会层面的风险交流。这次《食品安全法》增加了一部分。过去有风险管理制度、评估制度,但是没有交流制度,这次增加了交流。[2015-07-29 15:51:13]
风险交流是法律上的概念。是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技术机构,要按照科学、客观、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为什么要进行风险交流?我们讲食品安全问题实际上可以从很多角度进行分析。[2015-07-29 15:52:25]
比如说第一个角度,我们就分为法律安全和事实安全。食品安全讲的安全,首先是个法律安全,你比如说一包饼干保质期到今天,可能明天自己在家里吃了也没问题。但是你个人消费过了保质期,本身来讲就是不安全的,从法律上来讲就是不安全的。你个人说我自担风险,那没人管你。但是如果商场认为食品有效期过了一天,觉得没事,这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那就视同于过期食品,不安全。所以我们对食品安全认识的理解,除了法律安全、事实安全,还有主观安全、客观安全、宏观安全、微观安全、静态安全、动态安全等等十几个方面,不同的人对这方面的理解不一样。[2015-07-29 15:53:58]
大家注意,过去有人说地沟油,说地沟油检测都合格了,那能不能用?凡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本身法律上就不安全。这个过程中,我们就需要各个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来进行交流,对食品安全问题,有的是专业问题,有的是管理问题,有的是社会问题,不同的人由于不同的背景,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就可以来进行沟通、交流。[2015-07-29 15:54:40]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有一个栏目就是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这个栏目非常好。很多我们生活中理解的事情和专家理解的都不一样,这里面每一个栏目都是聘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理性的解读,针对生活中的问题。比如说解读生鲜奶,还有乳制品当中含有的肉毒杆菌,我们看了之后会有很多收获。实际上,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不能简单从我们生活中简单的体验来说,背后还有很多科学的知识,要进行风险交流。[2015-07-29 15:56:03]
第三个制度,是建立风险自查制。这个制度,是指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015-07-29 15:58:03]
过去一般去企业监督检查的时候,首先要看有没有营业执照、许可证,第二看有没有索证、索票。今后监管部门去企业以后,应该先看有没有这个报告,你要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以后要有个报告。这个报告谁来做?新食品安全法有规定,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做这个报告。说自己检查,不认真检查行不行?不怕,这里面有相关的法律责任跟着。如果这个检查报告是不真实、虚假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自查将和整治相结合,和报告部门结合,落实主体责任。[2015-07-29 15:58:55]
未来的食品安全法还想增加另外一条,就是食品安全社会评价。高风险的食品企业除了自查以外,你还可以聘请专业的公司,专业的人员对你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来进行评价。比如有哪些风险,产生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对策给企业提,企业向监管部门报告,这也很重要。利用专业知识来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把脉、把关。[2015-07-29 16:06:11]
第四个制度,建立责任约谈制度。如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约谈。虽然这不是行政处罚,但是这是非常行之有效的办法,有风险了以后监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进行责任约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应该如何进行改进,很多责任约谈也是新闻媒体参加的,社会公开的,对企业实际上有非常大的影响。[2015-07-29 16:08:35]
我们国家除了原来有的,监管部门对企业约谈以外,这次修改又增加了两条。一个是,如果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领域食品安全隐患,本级政府可以对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还有地方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食品安全的,上级政府可以对下级政府进行约谈。对企业约谈,对下级政府约谈,对部门约谈,而且约谈之后有法律责任。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对约谈的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监管工作进行整改,而且约谈情况与整改情况要纳入记录,将来进行相关的考核评价,要根据这个来进行考核评价。[2015-07-29 16:11:15]
第五个制度,是建立特殊食品严格监管制度。这次《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三种特殊食品进行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这三种食品和普通食品不一样,要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更为严格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产品注册、备案、GMP进行管理、对原料和功能声称有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特殊要求、广告有特殊要求。[2015-07-29 16:13:12]
一般企业生产食品,首先要企业许可,特殊领域除了企业许可以外,对产品本身也要进行许可。所以我们国家对保健食品现在有特殊规定,就是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他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而这两类当中,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当中,凡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该报国务院来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在上市的时候来报省、自治区政府来备案。[2015-07-29 16:19:41]
什么是原料和功能的管理?大家知道,保健食品要有一定的保健功能,这个功能不是想生成就生成的,只有特定的保健功能才能是保健食品。绿豆能去火,那不属于保健食品,这是老百姓理解的生活中的营养品,不是特定功能。特定功能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目录确定的特定保健功能。[2015-07-29 16:22:06]
现在我们国家保健食品的目录,药食同源87种,保健食品原料114种,保健产品功能27种,其他声称的都不属于保健食品概念。而且新的法律规定,今后保健食品的原料一定有自己的名称,而且它的功效要与之结合。现在只是保健食品有个原料目录,但是有什么功效和用量没有说,下一步要更加规范,除了原料以外,每一个原料有什么功能都要写上去。[2015-07-29 16:24:25]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就是GMP(良好的生产规范),要非常严格的进行管理。而且企业要建立起一个与规范要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其有效运行,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2015-07-29 16:25:47]
标签、说明书管理,应该与备案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并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今后保健食品都要写这几个字,应该与说明书相一致。而且保健食品的广告也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保健食品的广告也要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内容还应该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件。[2015-07-29 16:27:29]
以上是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相关内容。下面讲一下食品安全“全程治理”。[2015-07-29 16:29:17]
放眼世界各国食品安全监管,过去人们监管的重点主要放在生产方面,无论哪个国家最终监管都要放在生产环节。那时候大家有个迷信,叫科技神话破灭了。从前人们以为,种植养殖有毒有害没关系,现代科技可以脱毒。后来人们发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再现代的科技技术手段也难以防止危害从农田到餐桌,所以后来人们发现不能把所有食品安全都压在生产环节。[2015-07-29 16:31:58]
再就是经济规律的张扬,过去人们说没关系,食品可以通过检验,检验可以下架、退市、召回,但是经济学人告诉我们这不行,食品如果不安全本身就变成废品,会造成资源的重大浪费,所以不能仅仅靠检验来做,这时候人们就会从生产环节,向两端尽可能延伸,从农田到餐桌全生命周期来进行管理。[2015-07-29 16:40:58]
过去说全生命周期比较容易理解,但是人们发现对食品安全的认识还要进一步的深化。食品实际上有两个生命,一个叫自然生命,一个叫商品生命。这两个生命可能有时候会发生分离。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黄瓜,正常情况下放这儿七天就腐烂了,自然生命就七天,如果你七天之内卖了,商业生命也是七天。但是生产者往往会这样,七天太短了,我能不能请教专家用合法的方法把它变成十天。假如用一种法律允许的方法,就变成十天或者十五天了,十天以后能不能再延长一点?能延长到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可能就采用非法的方法了,往里添加其他的东西。这时候发现食品有两个生命,自然生命和商业生命,本来两者是合一的,但是慢慢分离了,所以食品作为一种经济命题和生物现象,其两种角色之间的鸿沟,就是今天我们所要应对的最大挑战。[2015-07-29 16:42:15]
这次《食品安全法》新增加了一些治理。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过去是多部门来监管,“十八大”以后实际上是由国家统一监管。现在我们国家管食品的有几个部门呢?第一个是农业部,主要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第二个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这个环节。第三个是负责食品的进出口,就是质量监督管理总局。现在我们称国家实行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或者叫单一监管体制。有人说我们国家不是有三个监管部门吗?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分法,有多元组织、综合体和单一体的分法,这三个体制划分方法实际上是不包括种植养殖环节的,是种植养殖环节以后的几个部门。实际上今天我们国家种植以后基本上是一个部门管理,所以我们国家对外讲是单一型,或者是一个部门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督,就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2015-07-29 16:47:34]
这次《食品安全法》在全程治理方面主要讲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加强产地源头把关。[2015-07-29 16:48:10]
我们国家整个食品安全监管有两部法律,一个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光食用农产品,还包括其他的农作物,比如说棉花等等。另外就是《食品安全法》。过去存在着两法如何衔接的问题。这次法律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比如说蔬菜,进入市场销售以后适用《食品安全法》,过去这个不是很明确。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就变成食品了,因为食品包括食品原料。[2015-07-29 16:54:23]
另外,本法对有关农业投入品的规定适用食品安全法。有人说这应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做规定。这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能不能借《食品安全法》的修改,把农业投入品使用也修改一下。按道理来说应该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但是这个修订需要一段时间。目前,在总则当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物品。[2015-07-29 16:54:41]
第49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首先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大家对这一规定的反映非常好,这里面更能解决前一阶段出现的有关食用农产品出现的一些问题。[2015-07-29 16:56:48]
全程治理的第二个方面,是完善过程控制要求。[2015-07-29 16:57:29]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品消费相关的权利义务,这里面包括了食品生产企业的权利义务。这次《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化过程控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就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015-07-29 16:59:12]
而且这次特别强调了贮存、运输、装卸、包装、保鲜。过去把这一部分放在食品流通里。过去讲食品流通,更多讲的是食品销售,这次对贮存、运输、装卸、包装、保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这次《食品安全法》修改中,把过去的食品流通分成食品销售、食品贮存,食品运输。为什么这么分?因为我们过去也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但是其实只对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的销售进行许可,而没有对企业的贮存、运输进行许可。所以这次法律对许可单独规定,对不许可的也单独规定。而且法律规定,不管你是否进行许可,监管部门都有权利义务进行监管,都有权利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15-07-29 17:03:59]
过去经常有人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只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规定范围内的,许可范围外的就不管了,这个观点是不对的。今后搞食品贮存、仓储、运输的,监管部门都可以进行监管,可以进行查处,即使这些环节在许可范围外。你现在到商场看,搞食品的有食品证,搞运输的有没有?搞仓储的有没有?监管部门都可以进行监管,而且对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处罚,进一步强化整个过程。[2015-07-29 17:08:24]
全程治理的第三个方面,是建立全程追溯制度。这次《食品安全法》修订,国家建立全程追溯制度、部门建立全程追溯机制、企业建立追溯体系。大家知道,追溯的方式有传统追溯和现代追溯。传统追溯,是索证索票,现代追溯是用信息手段进行追溯。所以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先进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的可追溯。[2015-07-29 17:10:33]
为什么要建立追溯制度?不建立行不行? 举个例子。我们现在有首负责任制度。将来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告生产者,也可以告经营者。这里面只要通过各种信息知道产品是你的,我从你这儿买的,我就可以告你。告谁谁就要承担责任。到时候生产经营者发现生产经营没问题,而是仓储运输的时候不认真,产生了食品安全问题,按道理应该是谁赔偿?应该是运输者或者仓储者。但是从消费者保护角度来讲,我告谁谁就赔偿,赔偿以后你们谁该承担责任再追溯。假如没有建立追溯制度,上下游不知道,生产经营者赔偿完了就找不到上下游了,就只能承担全部责任。[2015-07-29 17:15:14]
追溯制度还有助于分清连带责任。现在法律当中有很多的连带责任制度,消费者可以把两个人同时作为被告,作为一个主体,赔偿完了以后两个被告之间再分责任。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可追溯体系,责任也分不清。[2015-07-29 17:17:10]
还有产品召回制度。当产品存在风险的时候,要进行召回。如果你没有追溯制度,上下游不知道,很短时间内就很难召回。有人说不召回行不行啊?法律规定,你不召回政府可以责令你召回。再不召回另外还有一个制度,叫惩罚性赔偿。比如监管机构公布了产品检验结果,但是责任人不采取产品召回,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就来了。为什么?因为他能获得十倍的惩罚性赔偿。[2015-07-29 17:22:11]
以上是食品安全全程治理的相关内容。下面讲一下食品安全“社会治理”。[2015-07-29 17:24:46]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中提出来社会共治的概念。食品安全拥有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应当建立最紧密的命运共同体。比如说发生食物中毒,我们会发现5%左右找不到原因。虽然发生中毒了,但是最后中毒原因找不到,这是食物中毒。实际上食源性疾病找不到原因的比例更大,所以过去认为食品安全监管仅仅是企业没做好,实际上这个问题还要分析,不那么简单。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层级是很复杂的,食品安全应对的一些措施具有社会性,食品安全的影响也有社会性,所以现在人们提出对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2015-07-29 17:28:53]
社会共治包括七个方面,我们一般讲的社会共治就是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这些方面。这次《食品安全法》为了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建立了很多重要的制度。[2015-07-29 17:32:16]
第一个,是贡献褒奖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2015-07-29 17:32:29]
第二个制度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该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当中,有举报但没奖励,后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有一个奖励。这次还有一个规定,鼓励内部举报。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鼓励内部吹哨。实际上这个效果非常好,但是大家要注意,内部举报也可以是匿名的。所以外部举报和内部举报是两个方法,一个是公开举报,一个是匿名举报,匿名举报查实了也可以奖励,实际上新闻媒体发现后,首先向监管部门核实以后给予奖励。[2015-07-29 17:34:28]
第三个制度是,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依照章程建立行业规范和内部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并进行宣传。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法企业,也要进行公布。[2015-07-29 17:35:44]
第四个制度,是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国家将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有人问了,发布信息怎么属于社会治理啊?实际上老百姓对食品安全有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等等,而这些权利来源于信息,如果没有充分的信息,老百姓很难进行监督。所以这次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信息发布,而且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布信息的时候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而且还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2015-07-29 17:37:01]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非常重视食品安全,我们认为充分及时的信息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是对违反者最大的惩罚,是对监管部门最大的约束,是对社会诚信体系最大的贡献。所以现在来讲,每周都会发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很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信息、监督抽检信息、分析检查信息、责任约谈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找不到新闻可以直接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有很多信息,就是满足社会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需要。[2015-07-29 17:38:36]
以上是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相关内容。下面讲一下食品安全“责任治理”。[2015-07-29 17:39:22]
《食品安全法》有风险与责任,要做到风险全面防控、责任全面落实。实际上一部法律全部内容要概括出四个字,就是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两个字来概括就是责任,所以《食品安全法》作为史上最严的法律,特别强调责任。大家知道世界卫生组织曾经讲,在整个健康领域应当采用责任分担,什么是责任分担?世界卫生组织讲企业责任、政府责任和消费者责任。过去从来没有讲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也有责任。比如说违法行为你就应该进行举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你不应该消费,消费者也有责任。[2015-07-29 17:41:28]
责任治理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强化食品企业主体责任。[2015-07-29 17:41:57]
企业必须按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标准来生产食品,保证食品安全,同时也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责任,或者法定义务。[2015-07-29 17:43:49]
有人说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是什么责任?它俩有什么不同?企业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保障食品安全,表面上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严格来讲,两者其实并不完全相同,或者角度并不完全相同。企业要采购原料、生产、检验、出厂,你必须保证食品安全,第一任务是保证安全。你不能说这个地方还没成立监管机构呢,那我就可以随便干,那不行。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者的天职。[2015-07-29 17:44:02]
监管部门是干什么的?监管部门首要只能是查风险,企业生产是保安全。监管部门像鸡蛋里挑骨头一样去排查,防止各方面的原因产生风险。查的风险越多,说明什么?说明监管部门能力越强。查的风险越多,应该给更多的表彰。但是你说查不着,监管部门查不着风险怎么办?说明你监管能力不够,第二说明企业的食品安全确实做的好。[2015-07-29 17:44:18]
所以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虽然最终都是保安全的,但是它的重点不同。这次《食品安全法》强调企业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2015-07-29 17:45:24]
企业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是确立企业第一责任原则。[2015-07-29 17:51:59]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是什么意思?[2015-07-29 17:56:00]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不是就是对社会提供安全的食品?[2015-07-29 17:56:53]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说社会责任也包括法律责任,但是我个人理解,社会责任应该比法律责任更高。举个简单的例子,在不同的领域当中有不同的社会责任,比如说企业搞好环境保护是不是社会责任?有人说这是法律责任,必须强制执行,有人说社会责任,不需要强制执行。[2015-07-29 18:04:00]
比如说食品安全责任重,你最低要求强制保障。但是除了生产安全食品以外,还应该鼓励企业生产更有营养的,更加经济,更加便捷,质量更高的。这是不是强制义务?不是强制的,但是鼓励企业承担更多的责任。比如说安全食品是第一个分级,然后是无公害、绿色、有机,最好你生产更多的绿色、有机食品,这是社会责任。人们不能仅仅满足60分,但是更不能打59分,打59分就违法了,因为不安全。你可以做的更好,鼓励你这样做。[2015-07-29 18:04:27]
责任治理的第二方面,是完善食品召回制度。[2015-07-29 18:09:10]
这次《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和原来有什么不同?主要是扩大召回范围,原来生产者发现生产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应该召回。除此之外还有证明有危害健康的也可以召回。有的食品可能现在还没有标准,或者标准不完善,除了不符合标准的,如果有证明损害身体健康的也得召回。过去召回一定是生产者召回,现在规定如果由于经营者原因,经营者也要召回,但是经营者召回的时候得说清楚是谁的原因。你是生产者,你产生了问题,卖出去以后发现确实有问题进行召回。如果说你没问题,由于我储存不当,温度控制不当出现问题了,卖出去也得召回,这事得写清楚了。[2015-07-29 18:09:38]
其次,是对召回食品进行分类处理。因标签、标志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行召回,食品生产者如果采取补救措施,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比如说这个产品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说明书有问题,写错了,按照法律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但是这个内在没有问题,外在有点问题,可以改,改完了以后采取补救措施,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但是销售的时候得向消费者告知,这个说明书是修改过的。[2015-07-29 18:11:34]
责任治理的第三方面,是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管理制度。网络食品安全交易过程首先有一个定位,到底谁承担第一责任?[2015-07-29 18:17:44]
有人说,我到互联网上买东西去了,出了事先告谁啊?告第三方平台。有人认为不应该告第三方平台,应该告销售方。经过反复研究,首先第三方平台要承担责任。平台要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如果需要行政许可的,还应当审查许可证。这是什么意思?如果销售食用农产品,个人销售,就需要登记身份证。如果是企业,比如说商店、食品店,要审查许可证。[2015-07-29 18:18:43]
除了审查以外,第三方平台要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报告,发现严重违法的应当停止交易服务。如果第三方平台没有履行实名登记,也没有履行许可审查,出了事又没报告,没停止交易平台服务,这时候监管部门除了给经营者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使消费者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平台要跟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2015-07-29 18:22:18]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第三方平台不能够提供真实姓名的,找不到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台赔偿,赔完以后自己有权向入网者进行追偿。如果网络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做出一个承诺,更优的承诺,他应当履行承诺。比如说某网站为了鼓励消费者消费,保证在本网站购买的商品有问题,网站先自行赔偿。可以,法律也不禁止,但是你说到就得做到,做不到也打官司,按违约来处理。[2015-07-29 18:24:21]
责任治理的第二方面,是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2015-07-29 18:29:49]
我们国家讲企业承担第一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这次《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地方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而且特别强调地方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整合检查资源,完善评议考核,实行责任约谈,加强宣传教育。[2015-07-29 18:32:23]
我们国家有大量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这次对于这些食品生产经营小单位是怎么规定的?首先规定这些小店,加了个“等”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要保障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第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这些小作坊进行综合整理。要统一规划、服务和改善生产经营环境,而且要鼓励和支持它的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最好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是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我们经常看到的街上的小摊贩,其实都受地方政府综合治理。现在治理当中也涉及到了食品安全问题,还有城市规划、就业等等综合因素。[2015-07-29 19:11:18]
还有一条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过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这次要求可以是人大也可以是政府。人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的地方性规章都可以。而且有一条规定,对他们的处罚将来按地方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法律规定最低处罚五千块钱,而对他们的处罚是由地方规定的。而且按照立法法规定,省级人大或政府应当在一年制定相关规定。[2015-07-29 19:14:39]
责任治理的第三方面,是强化法律责任追究。[2015-07-29 19:17:06]
首先,是刑事责任优先原则。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123条中六种行为,124条九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首先判断这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首先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责任的才进行行政处罚。[2015-07-29 19:20:46]
食品安全法中涉及到刑事责任有几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比如说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些是行为犯,只要有行为,就不问你结果。[2015-07-29 19:22:56]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一只瘟鸡,你明明知道它有瘟疫,还是做成烧鸡给卖了,这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只是一只鸡,构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监管部门发现,有人瘟鸡制造烧鸡,就要移送公安部门。[2015-07-29 19:26:18]
第一,是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123条有六项,情节严重的除了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拘留。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除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违反法律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公安部门给予处罚。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015-07-29 19:33:18]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使其他人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新闻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也要线]
第二,是提高财产罚数额。最高处罚可以达到货值金额30倍。[2015-07-29 19:35:38]
第三,是加大资格罚力度。从事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技术人员,如果提供了虚假技术信息,由资格主管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检验人员、认证人员如果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或认证报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将来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5-07-29 19:38:14]
此外,从处罚决定之日起,检验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能担任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能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如果因为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相关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聘用上述人员的单位给予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明确,凡是此类人员身份证将全都公布。[2015-07-29 19:41:26]
第四,是加大声誉罚力度。建立食品安全生产档案,对于记录颁发、检查结果、违法行为处罚等情况,及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而且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这叫信用部门联防。[2015-07-29 19:43:11]
第五,是加大对多次违法行为的处罚。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法律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2015-07-29 19:48:02]
强化法律责任追究的第三点,是强化民事责任追究。[2015-07-29 19:48:59]
首先,是责任连带机制。1.如果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未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查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2015-07-29 19:50:46]
2.违反本法第122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2015-07-29 19:54:31]
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人,要经常看看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没有干违法经营的事,如果干了赶快举报,否则就是明知了。到时候说你不知道,但你应当知道,即使不知道你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015-07-29 19:54:41]
3.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4.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结论的,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5.发布虚假广告的,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2015-07-29 19:55:38]
6.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过去只是说虚假广告,现在有了其他虚假宣传,不是广告是宣传也不行。只要有这种事,将来都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其实是给明星定的,老百姓没机会做广告宣传。[2015-07-29 19:59:29]
第二是首负责任制,上文已经讲过。第三,是加大惩罚性赔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了正常索赔,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责任也不小。产品该召回的没召回,职业打假人可以就此要求赔偿十倍。现在职业打假人都专业化了,也有法律顾问,研究问题研究的很细,而且这次有规定,最低一千。比如买一瓶水,检测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打假人可以声称退水还有误工费,实际损失,可以要求增加惩罚性赔偿,这个惩罚性赔偿最低一千。[2015-07-29 20:03:25]
以上是食品安全责任治理的相关内容。下面讲一下食品安全“智慧治理”。[2015-07-29 20:05:03]
智慧治理的第一方面,是科学界定地方标准的范围。[2015-07-29 20:05:49]
怎么更加科学,更加严格?监管也是一种智慧,充满智慧的艺术。国家食品标准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产生一个什么问题?一个厂子生产一个产品,到这个省这个标准,到那个省是那个标准,产品怎么流通?有的地方就会利用标准来进行市场封锁,不让外地企业进来。[2015-07-29 20:09:10]
所以这次有个规定,一个食品凡是有国家标准的,地方不能私自制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时候,才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将来国家也可以对这个食品制定标准,那时地方标准自行废止。[2015-07-29 20:09:34]
智慧治理的第二方面,是科学界定企业标准的地位。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过去鼓励企业进步,国家标准是最低标准,企业标准定的比国家标准高。如果企业违反了企业标准,但是没违反国家标准,处罚不处罚?[2015-07-29 20:11:55]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国家规定某个食品保质期一个月,企业自己说保鲜期十天,结果到第十一天了还卖。没违反国家法律,但是违反了自己的承诺,处罚不处罚?过去是处罚的。可是如果处罚他,哪个企业还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事啊?这就面临一种两难境界。政府鼓励技术进步,希望企业制定高于国家的标准,但是违法的可能性就大了。企业为了避免惩罚,就不会制定高于国家的标准。[2015-07-29 20:15:42]
这次法律有一个新的定义。企业标准其实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个是安全问题,一个是质量问题。这次法律规定,鼓励你制定高于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如果违反了企业标准,没违反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没有规定处罚。如果企业为了追求广告效益,随意定制虚高的标准,又在生产中不履行承诺,那怎么办?监管部门虽然不处罚,但是可以对你进行责任约谈。我不处罚你,因为你没违法,但是你不诚信。什么叫诚信?遵法践诺,你不自己履行承诺也不诚信。[2015-07-29 20:18:20]
智慧治理的第三方面,是对食品生产经营小单位的处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己的管理办法来执行。[2015-07-29 20:19:08]
智慧治理的第四方面,是经营者无过错减轻处罚。比如说一个商场,进了一批货,票证是齐全的,你以为这些货物是安全的。将来真出了事,对商场怎么处罚?监管部门先把产品没收了,不再进行其他处罚。为什么?这个东西不合格,商场应该让供货商赔偿。但是商场提供的商品,如果对消费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那消费者还是可以告商场,这是民事责任。行政机关除了没收以外,不给商场其他的处罚,这是合情合理的。[2015-07-29 20:25:43]
智慧治理的第四方面,是经营者无过错减轻处罚。比如说一个商场,进了一批货,票证是齐全的,你以为这些货物是安全的。将来真出了事,对商场怎么处罚?监管部门先把产品没收了,不再进行其他处罚。为什么?这个东西不合格,商场应该让供货商赔偿。但是商场提供的商品,如果对消费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那消费者还是可以告商场,这是民事责任。行政机关除了没收以外,不给商场其他的处罚,这是合情合理的。[2015-07-29 20:27:27]
比如说之前北京商场卖的大杏仁,上面标识美国大杏仁,结果并不是。商场可能不一定知道。这时候他也索证索票了,就完成了审核查验工作了,这时候监管部门就没收,不给其他的处罚,我觉得这是合情合理的,社会的诚信是靠大家共同建立的,不能说每个产品都检验,这就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了。[2015-07-29 20:28:38]
智慧治理的第五方面,标签一般瑕疵免除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什么?支付价款三倍或者十倍,最低一千元。但是有一个例外,标签说明书存在没有误导的瑕疵除外。假如说这个标准写的是180.0,现在是180,或者原来写的是千克,你写成公斤了,影不影响内在质量呢?不影响,过去错一个字母都算错,差一个标点符号职业打假人就过来了,公斤写成千克字不一样,字不一样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现在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存在着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这时候职业打假人要惩罚他三倍或者十倍,那法院不会支持的。[2015-07-29 20:30:51]
智慧治理的第六方面,是复检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复检原来是向复检机构提出申请,比如检验以后有复检的权利,复检怎么做?可能不在北京找,跑黑龙江、新疆找去,这就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这次规定复检机构有名册,你向监管部门提出,监管部门给随机指定机构,这样避免托关系,有人情问题。[2015-07-29 20:32:45]
智慧治理的第七方面,是快检确认的结果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过去快检是初筛,只能筛出初步的风险,但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这次法律规定,如果快检能确认食品安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为什么这次有变化了?比如说个人销售食用农产品,有人说这个产品农药超标。过去农药超标怎么样?只能拿到实验室去做实验,结果出来以后按照实验室的说法来做。现在不用,拿去做快检,农药残留超标,双方认不认可这个结果?认这个结果就可以处罚了。不认怎么办?再拿实验室检验,如果将来结果真是超标了,这个费用由销售者承担,然后继续处罚。如果实验室检测产品没有超标,监管部门来承担费用。所以这完全是让销售者自己选择。是不是加农药残留了?如果自己认了,就不检验了,接受处罚就罚款了,所以抽查检验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处罚依据。[2015-07-29 20:37:28]
以上是食品安全管理的五个理念。[2015-07-29 20:39:07]
食品安全实际上还包括效能治理、能动治理、专业治理、精细治理、透明治理、国际治理等很多方面。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只讲了五个方面的治理。食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食品安全正在不断改革过程中,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的治理规律,也在快速转轨。中国改革通过创新不断提升治理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的水平。[2015-07-29 20:40:17]
研究食品安全,实际上我们是在变与不变中思考。这些年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监管体制、监管法制、监管队伍、监管使命、监管理念、监管责任、监管方式都是变中有不变,不变当中有变,始终按照社会发展在调整。但是始终不变的是食品药品监管保障和促进公众的健康,西方有一句话是“一个民族的命运取决于他们的饮食方式”,我觉得这句线]
100年前孙中山写的一本书《建国方略》中说,我中国近代文明进化,事事皆落人之后,唯饮食一道之进步,至今尚为文明各国所不及。这句话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中国食品安全曾经成为世界老大,我们有过世界老大,我们当过世界第一把手,一百年前。那时候什么都落后,但是食品安全绝对是NO.1的。[2015-07-29 20:42:59]
食品安全的内容非常丰富,绝不是两个小时可以讲完的。我想理解食品安全,记住四个方面就够了:风险全面防控、责任全面落实、体系全面推进、能力全面提升。[2015-07-29 20:43:48]
讲了这么多法律,大家可能觉得很枯燥,但是美国肯尼迪官讲说什么是法律?法律是昨天的故事,今天的知识,明天的梦想。第一个,法律是昨天的故事,任何一个法律的条文设计背后都有许多悲观的故事,所以读懂了故事你就读懂了法律,读懂了这个制度的来源。今天的知识,法律是最凝练的知识,它告诉我们允许你做什么,禁止你做什么,鼓励你做什么,限制你做什么,告诉我们应当如何依法来行事。法律是明天的梦想,任何法律都有生命,任何法律都有理想,任何法律都有价值。最高的理想是什么?使人得到一种全面的幸福,这是任何一个制度的按该原则。它是从幸福、安全、健康,或者从安全到健康到幸福,这是我们法律的生命力。[2015-07-29 20:44:26]
最后用一句话总结,我走到哪儿讲到哪儿,希望大家多传播。在食品药品监管者坚定而慈祥的眼里,每个人的生命就是整个世界,这种情怀就叫做大爱情怀,所以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不断的成长,在成长视野的同时也在成长自己的生命,所以把大爱洒向人间,人间就会更加幸福,谢谢各位![2015-07-29 20:45:18]
谢谢徐景和司长精彩的讲解!从徐司长的讲座中我们也感受到了,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者眼中,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的情怀。从今天这个讲座大家也可以全面提升对新《食品安全法》的理解,同时也会对各位记者朋友们,在今后的报道中如何报告食品安全提供了扎实的基础,再次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徐司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记者朋友们,我们第71期记者大讲堂到这里就圆满结束了,再一次感谢大家!谢谢![2015-07-29 20: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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