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瓯客服唐明老人姓左,今年77岁,家住西安市航天城一小区。2月28日上午,她回忆,2021年3月左右,她到家附近的惠欧购物广场买菜,出来的时候,被一名女子挡住,说她是一家养生馆的,最近在搞活动,有礼品送。
到店后,让老人免费体验了一次按摩,然后推销足疗卡,十多次只要几百元。老人觉得就是个按摩,也不贵,就办了。后来,老人在店里做足疗的时候,被告知有教授来,“我女儿的关节有疼痛感,我就让女儿来体验,体验了一次后,办理了一张两万多元钱的卡,不久后,又办理了一张2万多的肘关节的卡。教授没做几次就走了,店里其他人给做,效果也不好。”
老人说,这之前办的卡,都是她自愿的,但此后,套路就来了。“每次我躺在养生馆的床上,正做项目的时候,他们进来人说是‘医生’,给我检测,然后说我这有问题那有问题,按照他们说的,我快活不成了,然后推销他们的项目,一个项目的次数没做几次,就推销新的项目。”
老人回忆,让她消费时,一般有店长、“医生”和给她按摩的师傅以及前台四个人:先是按摩的说可以再给她测量一下数据,测量完就说身体有什么问题,这时店长就来推荐说某个产品对症,然后就和前台配合让签字,刷卡,让随后去补钱,“票据上签字时,也是把笔递给我,票据对方拿得很高,我根本就没看见上面的内容,迷迷糊糊就给签了,还说是店里的人给先垫资,我随后去取现金来给还钱。从2021年3月到2023年12月,我先后在这里消费了60万元左右。”
老人的钱不够,对方让去借,“我都借了20多万了,他们还一个劲儿地推销,我就觉得,自己是不是被骗了?”
老人的家属说,老人的女儿生病住院了,需要钱,老人才说她把平时攒的钱都交了做养生,现在没钱了,她平时把钱也看得比较紧,开始以为也就几万块,也没太问,2023年10月份才给说交了40多万,“我们就说那是骗人的,她不听,后面瞒着我们还去交了钱,最后没办法,我们硬逼她说到底多少,一对账,包括银行流水,家里的现金和借的别人的钱总共60万左右。”
2月28日,老人提供的手写的项目表显示,药王40次,余36次,15000多元;足腿经脉80次,余70次,2400元;毛囊排毒余8次,姜蝉蒸骨余4次,九窝净化排毒30次,余3次(也叫护航卡,做一次返一次钱),九五元养余12次,236000元……
这家店的全名字叫新芙汇健康管理中心,在超市的二楼。28日上午,店门开着,里面一前台女孩在打电线日开始营业,可以预约前来按摩。
针对老人反映被套路一事,店员称要联系店长李某,后记者和李某通话,李某说,公司有专人负责处理此事,具体是谁,也不清楚,现在都在培训,没法联系,随后挂断电话。
店里有价目表,上面显示,中焦疏通健康服务1280元/次,12800元/12次,淋巴疏通健康服务1280元/次,12800元/12次。
老人的家属说,这家店最早的名字叫“圣微康”,后来换成了现在的名字,但人员都是同一拨。另外,给老人做的项目和公示的项目也不一样,“令人生气的是,老人没有病,他们却说有病,他们没有行医资格,却有人自称是医生,来给看病。”
今年1月10日,老人家属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投诉了此事,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双方叫在一起调解,调解记录显示,店方解释说,不认可店里面有医生,没有治疗,是养生会所,2022年2月办理营业执照开始经营的,2022年2月以前的缴费不认可,2022年3月以后的缴费要以给客户的收款收据为准,店里面公示的项目是新项目,没有公示出来的,项目及价格都告知过客户,经过客户确认。
“市场监管让我们去起诉。”老人家属说,此前,他们也报过警,但警方也说处理不了。
健康管理中心门口的电梯口,悬挂着市场监管部门的宣传横幅,写着加强防范养老诈骗法治宣传,提高老年人识骗能力。
28日上午11时许,老人的家属再次拨打110报警,很快,西安公安航天分局秦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店方负责人还是称暂时来不了。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先是免费体验,然后低价办卡,一个项目没有做完,就推销其他项目,都是针对老人,套路都是一样,西安新芙汇健康管理公司旗下的养生馆多次被曝光,但遗憾的是,仍有老人有深陷其中。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黄竞之律师认为,上述情况已经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在该事件中,养生馆以免费体验、低价办卡等手段吸引老人,然后推销其他项目,这种套路行为先是违反《广告法》规定作虚假宣传,继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称老人患有严重疾病,进而骗取老人财物。更何况,其治疗效果也名不副实,不但未达到宣传效果甚至并无诊疗效果。
另外,根据《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养生馆不得从事诊疗活动,而养生馆的某些人员自称医生甚至医疗专家,如果经核实他们并无行医资格,则也属涉嫌虚构事实。
本事件中,老人被骗取60万元左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本案所涉数额在诈骗罪的量刑中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而该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诈骗老年人财物属于酌情从严惩处的情形。当然,要确定是否构成诈骗罪,还需要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明事实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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