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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医保共济”使用范围扩大 可为家人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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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22 12:38:41 | 【字体:小 大】 |
异界剑魔昨日,记者从海门区医保局获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宽,近期推出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服务。也就是说,海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为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这也意味着,海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能共济给配偶、父母、子女看病就医使用,实现“一个人的钱,全家用”。
据介绍,此次推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业务,首先需要设立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通过下载江苏医保云App完成注册登录,登录后在首页点击“我要办”—“家庭共济”模块,在个人账户有余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情况下,输入被绑定人身份信息,选择共济时间,点击“下一步”,签名提交个人承诺书,即可绑定成功。随后退回“家庭共济”模块,点击“账户缴费”,选择“为共济人进行居民医保缴费申请”,并勾选已绑定的缴费人员信息,点击“下一步”,确认缴费年度后点击查询缴费信息,在跳出窗口点击“确定缴费”即可。
据了解,目前海门正在开展2024年度在校学生的居民医保缴费工作,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工作暂时还未开始。按照近些年的缴费规律,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应该在本年度的11月至12月期间,届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为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杨礼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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