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72手电筒消费结账遭遇商家“反向抹零”,酒店虚假宣传“江鲜”……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警示经营者、普法消费者,1月3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度扬州市首批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
据悉,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紧盯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食品安全、价格欺诈等互联网经营违法行为,共办结涉网案件132件,有效净化了网络市场环境。
当事人于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使用支付宝先后35次以62元—68元每箱的价格,从专门销售假冒侵权牛栏山白酒的线箱,并以相对正品较低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当地消费者。当事人购进上述白酒时,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540元、罚款235800元等行政处罚,罚没合计271340元。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近年来,通过网络制假售假现象层出不穷,一些不法经营者贪图便宜,为赚取更多利润,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网上不明商家处购进假冒侵权商品,购买时只认价格、不辨真假,不履行查验义务,既给商标权利人造成了较大损失,也给消费者带来潜在风险。
2023年2月12日,扬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举报,举报人反映其2月11日在网络平台某店铺预订糕点,后到店铺使用微信付款,票据金额为34.16元,而当事人实际收取金额为34.2元。当事人采取反向“四舍五入”凑“角”为整的方式多收取费用,现场截取的消费单上三次共多收费用0.07元。据悉,这一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扬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600元、没收违法所得0.07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此案中商家行为涉及金额虽小,但已然触碰法律红线。如今消费者多是线上支付,商家不应该使用传统的“四舍五入”手段,更不应该“反向抹零”。据悉,此案是扬州查处的第一起“反向抹零”违法案例,对广大商家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为吸引、招揽消费者,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高邮市某口腔门诊部”,发布“引进了德国CEREC椅旁数字化、MAC数字化精准种植、徕卡显微镜根管、EMS无痛洁治疗等15大核心技术,打造了一支硕博口腔团队”等内容,并宣传当事人的口腔诊所“成立30年” “2020年高邮规模最大” “打造了一支硕博口腔团队”“并被评为高邮首家种植牙备案单位”等医疗广告内容,经查实均为虚假信息,当事人也未依法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发布医疗广告、利用在其门诊部内治疗过的真实患者的图片发布的医疗广告、发布经查实内容为虚假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高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医疗广告必须遵循科学、真实、合法的原则,不能夸大或保证疗效,不能利用明星或权威人士作为推荐人,不能违反国家规定的诊疗范围和标准,不能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
当事人作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广告主某企业签订网站推广服务协议,为该企业网站制作发布广告网页宣传产品信息。2023年4月,当事人在广告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企业网站首页设计制作、发布了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等图片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了“在广告中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的违法行为。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广告主及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应以案为戒,提高政治敏感性,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在广告宣传中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或者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广告。
当事人在其微博“扬州某大酒店”发布“品江鲜吃春菜”的宣传内容,并附有“红烧河豚、长江白丝鱼、长江白虾”的图片。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发布“品江鲜”广告语,构成了“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自长江流域禁捕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扬州加强对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监管,严禁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长江鱼”“河鲜”等作为噱头开展营销,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斩断违法交易链条,坚决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当事人因其经营的网络店铺评分、评价比较低,对其销售的商品(被投诉商品)使用“评价返现卡”以获取店铺评分、评价的提升。 经查实,当事人发出的带有“评价返现卡”商品后,消费者按照该“评价返现卡”上的要求打全5星好评+10字以上好评+晒图发给客服,客服审核后在客服系统以小额补偿的方式打款给客户。至案发当事人共使用了“评价返现卡”500余张,返现236笔,金额473元,另在该公司仓库中查见“评价返现卡”共计6000余张。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了“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商品评价的透明和公信力,是网购便捷性的重要体现。“好评返现”不仅扰乱了平台评价机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影响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商家为推广自家产品、赚取流量,利用发放“好评返现”卡片,诱导消费者给予好评,以此误导其他消费者,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用户评价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不利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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