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龙卡盟网址7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民生领域相关违法案件4246件,50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3年6月8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福治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商业混淆以及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4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6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挂有“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科技合作中心 上海中医膏方研究院”字样的铭牌,在经营场所桌面上摆放有“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科技合作中心 上海中医膏方研究院 授予:上海福治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加盟合作养生保健机构”字样的铜牌。经调查核实,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科技合作中心没有名为“上海中医膏方研究院”的下属机构,也从未授予当事人“加盟合作养生保健机构”的资质,与当事人从未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当事人为促进营养健康咨询业务及生活美容业务开展,擅自以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科技合作中心上海中医膏方研究院加盟合作方的名义对外经营,足以引人误认为当事人与上述机构存在特定联系。
另查明,当事人为促进产品销量,自行杜撰“中国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专家会议特别推荐产品”字样印制在其销售的产品“爽力”牌草本纳米-抑菌保健仪机器外壳上,并在“草本家”微净化器包装盒上印有的“抗流感,远离新冠”“抑菌消毒”“除异味、除甲醛”“芳香助眠”等字样。经查实,该净化器并不具备“抗流感,远离新冠,抑菌消毒,除甲醛”的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作为提供生活美容及健康咨询服务的公司,自行杜撰、夸大其销售的产品功效,并擅自使用知名医学中心加盟合作方的名义对外经营,构成了足以引人误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当事人借用他人科研机构的公信力来提高自己的商业信誉,以取得消费者的认可,从而提高其营业额,不仅会对消费者产生严重的误导,同时以不正当的方式为自己谋求了市场竞争优势,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严厉打击傍名牌、傍名人、搭便车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23年4月21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泰康拜博翔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上海泰康拜博翔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某APP发布种植牙广告,广告页面中有“补贴比例高至44%、指定公益种植牙、领泰康拜博爱心基金援助、种植牙报销援助单颗最高报销8500元、限时补贴”等内容,上述所谓补贴比例、爱心基金援助等内容均不真实,属于虚假广告。涉案广告系当事人委托A公司(另查处理)制作并在某APP上推广发布的,上述广告制作、发布费用为人民币10000元。案发后,当事人删除了上述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在老年化程度愈深的当前社会,大量企业针对老年人医疗、健康等需求推出专属服务和产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选择的同时,也滋生不少针对老年人的违法行为。本案中,执法人员对上海泰康拜博翔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针对老年人种植牙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对口腔门诊行业经营者产生警示震慑作用。有效维护了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2023年6月13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和健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3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节令食品“青团专项”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在前期排摸过程中,当事人谎称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刻意逃避监管。执法人员通过园区物业方调阅监控发现,自2023年2月份起,当事人几乎每天在从事“青团”生产活动。为了全面查清案情,执法人员利用流通环节项目抽检,确认了当事人生产的“青团”存在严重不合格的违法事实,同时向三省市九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协查。通过仔细核查当事人的生产记录和账册等,初步核实,共有8批次不合格产品(包含10kg/箱、220g*30盒/箱、330g*30盒/箱、300g*30盒/箱等多种规格,合计847箱,6532kg),存在超范围使用防腐剂、微生物超标等问题,货值金额达18万余元。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存在明显主观故意且数额较大,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青团”是长三角地区传统的清明时令食品,老年群体对“青团”更是“情有独钟”。“青团”的制作工艺对环境卫生要求高,一些不法企业不在提升生产工艺、改进产品质量方面下功夫,以降低卫生标准、超范围使用防腐剂、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方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罔顾民众身体健康,加大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坚持采取“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3年1月3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一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与A公司(另案调查)签订了《犀牛云软件及个性化服务购买合同》,由A公司通过问答平台上注册的大量自营账号,发布与当事人经营的产品相关的问题,并使用其他自营账号对上述“问题”进行有利于当事人产品正面宣传的回答,以此冒充真实用户来发布对当事人产品虚假的主观体验、主观判断等内容,帮助当事人提升产品正面口碑。经统计,A公司为当事人共计撰写了160条问答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评分已成为越来越多网友消费的参考。然而近些年来,花钱刷好评、付费删差评等刷分控评现象暗自滋生,对网络交易活动的信用评价体系及整个社会诚信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本案的查办,对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构建真实、客观的网购评价生态,起到了积极的意义。
2023年3月17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对真萌健身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黄浦第一分公司在广告中违法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2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在网络平台“JENIUX运动矫形研究中心”商铺发布多项课程,并在课程介绍中宣传“改善肩颈腰背不适等都市顽疾,让脊柱全面归位……”“……腰椎间盘突出,不想做手术,难道别无他法?……”等内容。其中“脊柱侧弯”“腰椎间盘突出”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疾病分类与代码》(GB/T14396-2016)中的疾病分类名称,“开刀”“手术治疗”“脊柱全面归位”等内容涉及医疗用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广大消费者对于个人健康的关注度日益提升,针对庞大的消费需求,众多商家推出了运动护理、运动矫形等商品或服务。部分商家在营销相关商品或服务时,将医疗用语作为广告宣传语使用,大肆宣传疾病治疗功效,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可能造成延误病情治疗的风险。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经营者违法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予以查处,对运动矫形行业的规范和治理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2023年1月1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文峰千家惠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的紫云英蜂蜜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1年8月,当事人销售的紫云英蜂蜜(商标为养蜂农,标注净含量为1.28千克,规格4x320克,生产企业名称为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包装空隙率项目不合格,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标准的要求,属于过度包装。2021年10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责令改正。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当事人再次向A公司(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采购了上述紫云英蜂蜜(包装与上述商品相同)共计18盒用于销售。2022年8月,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紫云英蜂蜜经抽检后再次被判定为过度包装商品。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当事人共销售7盒,剩余11盒于抽检当日下架封存,并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退回A公司。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现象频频出现,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与绿色低碳发展背道而驰,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积极宣传绿色低碳、简约适度消费理念,鼓励群众在日常消费中选购绿色环保产品,减少使用过度包装商品。
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对出现故障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即投入使用案
2023年4月26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对出现故障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信息对涉案自动扶梯进行检查,并调取现场监控。经查,该台涉案自动扶梯使用单位为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当事人的监控室记录,该台涉案自动扶梯于2023年1月28日17:10:49-17:13:21发生突然急停。当事人未对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的自动扶梯进行全面检查和消除隐患,又于2023年1月28日17:15:49-17:16:56将该电梯重新启动投入使用。当事人的监控室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记录表及探头查看情况记录表中也无相关的记录。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制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该台自动扶梯,并进行全面检查,隐患及异常情况未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当事人在收到相关文书后,立即停止使用该台特种设备,并由维保人员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为严格落实习关于“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要指示精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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