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西茶广东,揭阳。一位大妈像往常一样出门锻炼。她走到一座公园附近,看到公园里新安装了一个漂亮的石栏杆,于是便想沿着石栏杆做些伸展运动。然而,大妈并没有意识到,这看似坚固的石栏杆,其实是一个豆腐渣工程。
就在大妈不慎拉断石栏杆的同时,她也跟着倒了下去,摔得不轻。路人们纷纷围上来,关心大妈的情况。有人拿出手机打了急救电话,有人帮忙照顾大妈,直到救护车赶来将她送往医院。
大妈的情况有些严重,需要接受一段时间的治疗。她的家人为此感到非常气愤,觉得是栏杆质量不过关导致了这个悲剧的发生。于是,他们找到了负责该公园建设的施工单位,要求他们对此事进行赔偿。
然而,施工单位却认为大妈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认为石栏杆已经安装完毕,并且经过了质量检测,因此大妈应该自行承担意外事件所带来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判定大妈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她是否有过错。
从现场情况来看,大妈是在进行锻炼时拉断了石栏杆。虽然她并非故意为之,但是她的行为确实存在一定的过失。
如果大妈能够谨慎一些,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因此,可以认为大妈在这起事件中存在一定的过错。
而施工单位作为石栏杆的安装者,他们应该保证其安装的设施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安全可靠。如果他们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是大妈的过失行为。虽然大妈并非故意拉断石栏杆,但是她的过失是导致这个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大妈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其次是施工单位的责任问题。如果经过调查发现石栏杆的豆腐渣工程是由于施工单位的疏忽或者质量问题所导致的,那么施工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石栏杆断裂,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是关于豆腐渣工程的责任问题。如果这个豆腐渣工程是由于某些不负责任的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润而偷工减料所导致的,那么这些施工单位应该承担更加严厉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首先,《民法典》规定:公民在公共场所受到伤害的,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其次,《民法典》还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广场的管理者,应当对广场上的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障大家的安全。如果广场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大妈受伤,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民法典》还规定:如果当事人对赔偿责任有争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这个案例中,大妈和广场管理者都存在过错,因此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总之,这起事件中的各当事人行为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大妈在锻炼时没有注意安全,导致自己受伤;广场管理设施时没有注意到安全隐患,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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