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德战记全集下载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开始了!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正有序进行,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如何参保?如何查询缴费记录?如何查询缴费记录?为了便于各位街坊顺利参保缴费享受相关保障,南都健闻记者获悉,广州医保局近日就公众关注的六大热点问题一一进行答复。
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出生次月起往后算6个自然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23、2024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待遇。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超过出生次月起6个月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持居住证参保的新生儿参照执行。
学龄前儿童如已参加广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且仍符合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无需再办理2024年度参保登记手续,将自动默认续保,因参保数据量较大,银行账户扣费工作将分批进行,请耐心等待相关信息;
如此前未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由家长自主选择线上办理(“穗好办”APP)或现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办理参保登记时按要求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征缴期内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期间参保并缴费,即可享受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如属于广州市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医保部门将在2023年10月底前会同教育部门通过学籍数据共享,批量进行学生身份确认,并按在校学生标准扣缴医保费用(413元/人)。请各位家长于2023年12月20日前在预留银行账户中存足款项并耐心等待扣费。
线上查询(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实名登录“穗好办”APP→办事→医保→更多→查询服务→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状态查询→输入参保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并选择2024年参保年度(即可同步查询个人参保状态、缴费状态以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申报情况),查询结果中的缴费标识为“已到账”,则表示缴费成功。
可持单位证照及单位社保号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广州市税务部门任一办税服务厅查询(适用于参保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
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扣费账户对应银行对外营业网点柜台查询(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
目前广州市医保部门正在开展参保人员身份核定工作,将于2023年9月中下旬起启动银行账户扣费工作,因参保数据量较大,扣费将分批进行,请耐心等待税务部门扣费。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广州就读的学生,应在广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广州户籍学生如果到外地大中专院校就读,可选择以“其他城乡居民”身份继续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也可以在学籍地以学生身份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具体请以当地参保指引为准)。
一是基本医疗保障,2024年度内,城乡居民按规定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39,426元人/年,包含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等;
二是大病医疗保障,参保居民无需另行缴费,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居民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自付累计1.8万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以及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大病保险资金按相应比例报销支付,保障额度最高可达450000元/人/年。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及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享受最高1000元/人/年的普通门诊报销额度,且在门诊接种狂犬疫苗时还可享受最高支付200元/人/年的医保待遇。
其他城乡居民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享受最高600元/人/年的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门诊接种狂犬疫苗、产前门诊检查时还可分别享受最高支付200元/人/年、每孕次300元/人的医保待遇。
不同于普通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大中专院校参保学生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学校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协议,自主选择本校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为本校学生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它们统称“学校选定医疗机构”。参保后,在校生到这些学校选定医疗机构看门诊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按照上述办法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因为毕业等情况离开学校的,医保年度内还可以到需要选定的医疗机构,或者通过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普通门诊选点,按规定在选定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待遇。
第二种方式:对于非协议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那就和广州市中小学参保学生一样,需要自行办理普通门诊选点手续,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及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办理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诊,发生的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药费,按照规定支付。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按照80%的比例支付,在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按照50%(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为55%)的比例支付,享受最高1000元/人/年的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门诊接种狂犬疫苗、产前门诊检查时还可分别享受最高支付200元/人/年、每孕次300元/人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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