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三九人才网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外正式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共12起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主要涉及领域包括医疗服务、教育培训、食品等。
据报道称,永和豆浆在公众号中发布了题为“这杯国饮,果断赞了!”的广告宣传,其中含有“永和豆浆的产品作为国礼走进各国驻华大使馆”的内容。
经查实,该公司在非正式场合向个别使馆工作人员赠送其产品,赠送行为和产品均未经政府授权,与广告宣称严重不符。
而松郡实业发布得广告宣传“国家级规划,直接受益张江科学城南扩”“5.5 米层高,灵活空间,一层价格,双倍收益”。
上海江城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罚款25万元;上海智美颜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罚款12万元;上海云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罚款10万元;上海信仁中药制药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罚款10万元;上海林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罚款35万元;上海中智国际教育培训中心违法广告案,罚款12.12万元;元向(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罚款7.88万元;玫丽盼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罚款50万元;上海赢领眼镜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案,罚款22万元;上海蓝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罚款10万元。
近年来,随着各行业市场竞争的日益激励,不少企业为了让自家产品赢得眼球,使用各种形式的广告语吸引用户。
一年前,瓜子二手车网就因为一句“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被北京海淀工商分局罚款1250万元。
据处罚书显示,2016年12月3日,瓜子二手车与乐视网签订《乐视网广告交易平台网络广告发布协议》。上述广告是一个时长约15秒钟的视频广告,内容含有:“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宣传语。
工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5日、11月6日分别调取了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人人车)的二手车成交数据,数据显示:
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442878辆车;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为92375辆车。两者的二手车成交数量均超过瓜子二手车的成交数量。
至此,瓜子二手车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工商局责令瓜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50万元。
而作为饮料广告界“泥石流”的椰树牌椰汁,最近几年的视频广告也常常引发争议。
2019年2月13日,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消息称,海南椰树集团2019年椰汁广告涉嫌内容低俗、虚假宣传,并对该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据统计,2019年,仅仅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就达到5604件,罚款高达1.02亿元。
广告语,是用户了解企业品牌与产品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吸引用户的主要手段。
企业使用的广告语,可以有新颖、有亮点,但是前提条件是,它必须合法。这里的法,指的就是《广告法》。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可知,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只要涉及以上内容的,就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并受到相应处罚,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故建议经营者及时自查对外广告宣传、商品包装等是否存在或可能涉及以上提到提到的情形,并作出相应的整改。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用词。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都属于极限用语。
极限用词可以理解为具有排他性,比如瓜子二手车使用“遥遥领先”,意思是其它二手车买卖公司销量比自家公司差很多,这中广告语显然不够客观。
对于使用极限用词违规者,可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甚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广告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有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转发别人广告后,就是广告主,就会面临着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就得承担违反《广告法》带来的法律责任。
公众号“海口居然之家”曾经发布过一条广告:“居然之家海口店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102号(秀英港西侧),西邻美丽的西海岸旅游度假区,是海南家具最大家居建材卖场。”
由于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海口市工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9.8万元。
据了解,公众号“海口居然之家”的平均阅读量仅有几百。也就是说,不管阅读量有多高,只要违反《广告法》,就可能被工商部门责令罚款。
写在最后:一条广告语,是用户了解企业品牌与产品的重要窗口,它代表了企业在消费者心中形象,决定了企业能否走的更高更远。所以,企业在策划宣传广告的时候切莫“小聪明”,欺骗消费者,因为任何的谎言最终都经不起时间的考验。一旦失去消费者的信任,那么最终一定会被市场抛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