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陵演员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有效维护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提示如下:
医疗美容广告,是指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医疗美容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服务的商业广告。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照核准的成品样件内容、媒体类别依法发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一律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医疗美容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4.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5.将未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医疗教育、科研相关职称的人宣称为“医生”“医学专家”等医学专业人士,或者假冒患者名义的。
6.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
7.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或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8.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9.对医疗美容服务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等作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性表述。
各广告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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