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总裁带球妻9月6日,好大夫在线(下称“好大夫”)在其微信平台发布公开信,称旗下平台医生科普内容被违规授权给第三方使用,并被用作广告导流。
文章中称,好大夫收到医生反馈,称其发布在好大夫平台上的科普内容未经授权出现在“有来医生”平台,且在某搜索引擎搜索该科普内容后,页面下方会经常出现各类医疗机构广告。因此,医生质疑其科普文章等内容被好大夫违规授权给第三方使用,并利用这些信息为其他医疗机构做广告导流。
好大夫称,好大夫在线与有来医生从未开展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出现在有来医生上的源自好大夫在线的信息和内容,均未经好大夫在线授权,系有来医生在未告知好大夫在线的情况下擅自发布。目前,好大夫在线已经对部分侵权内容进行取证,汇总达8万余条,并已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已正式立案,案号为:(2023)京0108民初39916号。
并且,好大夫称,其从未利用医生科普内容开展过任何形式的商业化操作,也未与任何搜索引擎公司、机构开展此类医疗广告推广合作。
好大夫在线是国内知名互联网医疗企业,其创立于2006年。官网信息显示,其目前已涵盖医院/医生信息查询、图文问诊、电话问诊、远程视频门诊、门诊精准预约、诊后疾病管理、家庭医生、疾病知识科普等多个领域。截至2023年7月,好大夫在线万名医生在平台上实名注册,直接向患者提供线上医疗服务。在这些活跃医生中,三甲医院的医生比例占到73%。截至2023年7月,好大夫在线万名患者。
据有来医生网,有来医生成立于2016年5月,是国内首家医疗IP供应商,围绕医生IP和知识IP两套体系构建医疗领域科普知识平台,定位为“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平台”,其创始人为阮盛铁。
好大夫称,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在某搜索引擎搜索与疾病或健康相关的问题,往往会优先展现“有来医生”等平台的医生科普内容(其中包含有来医生擅自发布的、源自好大夫在线的内容),在这些科普内容页面下方,经常会推荐声称“全国**病医院第一名”“可治疗各类疑难杂症”等的医疗机构广告,引导患者点击。
根据好大夫文章中所展示的截图,可以看出上述所指“某搜索引擎”为百度。界面新闻记者同样在百度上以“败血症如何治疗”“细菌感染如何治疗”“感冒怎么办”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首页出现有来医生平台内容的比例分别为30%、30%、40%。并且点击进入标有“有来医生”标识的网页发现,部分网页在科普内容下方有医疗机构的广告。
好大夫方面对界面新闻称,目前已整理和收集了8万余条证据,并分批次进行了公证,主要包含“有来医生”平台爬取、搬运好大夫在线平台的患者点评数据、医生科普文章等。好大夫在线希望“有来医生在官方网站道歉、删除所有爬取信息、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同时,停止利用医生科普内容获得不良收益这种有损患者利益、医生声誉的行为”。
9月6日,医疗大V“烧伤超人阿宝”、即北京积水潭医院烧伤整形科副主任医师宁方刚也发文称,某患者在某度查询创面植皮问题时,发现宁方刚在有来医生网上对这个问题的科普文章。宁方刚称“在我名字后面,还有一个咨询按钮。不明真相的人,肯定会以为点击这个按钮咨询的是我本人或者至少是我的助理之类的。”
但宁方刚称其从未注册过有来医生账号,该科普文章是宁方刚2009年2月11日在好大夫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并且,在有来医生网页显示的该科普问题的回复下方,出现了一些民营医院的引流广告,引导患者添加对方微信,或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页面上方,都标注了“百度保障”、“回访服务”、“透明消费”。
9月6日,界面新闻就此事分别询问百度和有来医生,百度方暂无回应。界面新闻记者拨打有来医生公开在官网上的电话后,对方工作人员称不清楚事件缘由,后回复称公司将统一发布声明,具体内容工作人员并不清楚。但截至发稿,有来医生方面尚无回应。
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张茜律师告诉界面新闻,有来医生与好大夫作为互联网医疗领域知名的线上问诊平台,为用户提供医疗知识科普及问答。就目前好大夫披露信息来看,假使有来医生在未经好大夫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搬运好大夫上医生的科普内容,存在多种法律风险。
一方面,好大夫上医生的科普内容如满足独创性要件构成作品,有来医生如果未经作者授权公开发表,很有可能违反《著作权法》,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另一方面,若有来医生未经好大夫授权就通过技术手段大量搬运原告评论、科普文章等素材,并在自己的网站上直接展现与传播,很大可能替代了好大夫向用户提供服务,削减了好大夫的竞争优势,破坏行业的竞争秩序,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针对一些“全国**病医院第一名”等医疗广告,也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百度如果优先展示有来医生的内容,同样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实际上,捆绑医疗科普内容进行广告推广的案例并不少见。一名互联网医疗从业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医疗科普+广告往往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科普+广告,以科普为主,但这类广告露出很谨慎;一种则完全以广告为目的和内容主体。后者实质上不是健康科普,而是医疗广告。比如在部分搜索引擎上看到的“科普内容下附加医疗机构广告”,这类科普内容话术较为标准,类似模板式回答,但本身不是一个完整的诊断过程,信息较为片面,这种科普内容很大程度上不能称之为科普。
另外,发布医疗广告时,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医疗机构的资质。根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在其微信平台发布的一篇文章,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要求广告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其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的医疗机构执业情况、广告成品样件以及实际待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比对,确保三者相一致。并且,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含有涉及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诊疗效果及利用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内容。
若是搬运其他平台科普内容并用作广告引流,更是会对互联网线上问诊的经营秩序产生影响。张茜律师说,对于患者来说,基于对医生科普内容的信任而被平台及其他医疗机构的广告恶意导流,一旦被鱼龙混杂、没有资质的的医疗机构导流就诊,反而不利于有效就医,甚至有可能出现误诊的情况,严重的话可能危害生命健康。对医生而言,创作的科普内容未经本人授权被转载并被其他医疗机构及平台恶意利用,成为他人导流及获利的工具,不仅会损害医生自身的创作积极性,也会对医生自身的知名度和信誉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捆绑医疗科普内容进行广告推广模式,好大夫则称,其认为:这种模式对患者和医生的伤害都是非常大的。医生科普内容页面下方,推荐了大量与科普内容毫不相关的、甚至声称可治疗各类“疑难杂症”的医疗机构广告,引导患者点击,如果患者不能进行辨别,错误就医,不仅会延误病情,还会造成健康和财产方面的损失,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健康。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大环境下,公众本身就对医生存在各种误解,如果患者被这些广告误导,医生的声誉也会受到很大的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