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爱疯丫头(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应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需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审查《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是否填充完整;审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医疗广告成品样件是否符合标准。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在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复议、起诉的途径和期限。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扫描件);
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旗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旗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保健、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戴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2.审查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
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向义诊所在地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需跨旗县、盟市、省市自治区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和义诊所在地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经审查,符合义诊要求的应在义诊活动前5日予以备案,不符合义诊要求的,应明确提出,并在义诊活动前10日书面通知义诊组织单位予以纠正;不纠正者,不得组织开展义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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