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狼星小包子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建议》(第037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多点执业方面。我委先后印发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创新创业和多机构执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放宽医疗卫生人员执业地点限制,全面推行执业医师区域注册制度,执业医师执业地点为“四川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地点为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县(区)级行政区划,并鼓励大中型医院经验丰富的医师到基层、社区以及其他有需求的政府办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师前往各类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注册护士开展多机构执业的,应向其拟执业的其他执业机构所在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符合条件的在其《护士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中加注其拟执业的其他执业机构。
在建立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方面。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分别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文件,建立起覆盖全面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明确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再次明确要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我省目前已基本实行了市级统筹。而实现省级统筹与各地的经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四川省地大、面广、人多,地区间经济发展又不平衡,是实现省级统筹的最大障碍。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下,积极研究探索,争取早日实现全省统一医疗保障待遇,医保基金实行省级统筹。
在修订医保政策,消除政策壁垒方面。一是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方面,《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七部分第十六条规定:“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提出签订协议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二是对于医保总额预算,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政策完全一致,不存在差别对待的情形,主要以医疗机构历史费用为基础,结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济、医疗水平发展等多种因素做出测算,并和医疗机构沟通协商后确定医保总额预算。对于医疗服务价格,我省严格落实《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据自身特点,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在卫生规划方面。去年11月,我省十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专门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从8大方面制定了26条政策措施。其中,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保障社会办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需求,优先支持三级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可向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不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限制。
在建立补偿机制方面。我省十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财金互动政策奖补、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等一系列财政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政策措施,为包括规范发展、贡献大的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在内的社会办医提供财政支撑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社会办医财政支持政策,激发社会办医活力,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2018年底机构改革,我委专门成立健康服务业发展处,市(州)成立健康服务业发展科(处)室,并依托四川天府健康产业研究院和四川省医院协会社会办医分会,以强有力组织机构保障来推进我省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业发展。
2019年11月我省十部门就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大决策文件,将社会办医纳入医联体规划统筹安排,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牵头组建医联体。支持公办和社会办医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建专科联盟。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之间通过“互联网+”开展跨区域医疗协作,与医联体开展横向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支持社会办医建设成为区域医疗中心。实施公立医院对社会办医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安排同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建立对口支援“一对一”帮扶机制。支持社会办医开发人工智能、5G、3D/4D打印等技术在医学影像、病理分析、医疗辅助诊断领域的应用。鼓励社会办医与医学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推进重大疾病精准诊断治疗技术的联合攻关,搭建“产、学、研”医学新技术、新服务转化平台,建立精准医疗示范基地,积极推广精准诊疗方案。支持和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社会组织并担任学术职务,行业组织(学会、协会)为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预留一定比例的名额,支持社会办医学术发展。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高层次人才参与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共同建立医学博士站、硕士站。鼓励社会办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签约医疗卫生服务。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和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积极吸引民营、社会资本投入,加强医养结合与残疾人康复的融合发展。探索社会办医和养老机构、残疾人机构融合发展新体制和机制。
在医疗行为监管方面。我省社会办医日常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确定部分社会办医进行重点监管。依托医疗“三监管”平台实现对社会办医动态精准监管,建立与“宽进严管”相适应的社会办医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不良诚信医疗机构黑名单、退出制度、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骗保套保、出租承包科室、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社会办医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违法违规医疗机构依法退出医疗服务市场。落实公示制度,公开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加强医疗健康信息安全防护,保障个人隐私,对非法买卖、泄露个人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压实社会办医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强化学(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发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行业监督,鼓励社会办医建立信用承诺和公示制度,倡导正当竞争,自觉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环境。
在医院等级达标方面。我省民营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与公立医院同时起步,医院等级按照周期性评审及不定期检查结果结合评价。近年来不断强化常态化监管,一是通过工作会、培训班、座谈调研等方式加强政策文件的解读应用以规范医疗行为;二是通过医疗乱象等专项整治等活动不断规范医疗秩序;三是定期分析医疗机构直报系统民营医院运行数据,结果共享省医疗服务指导中心、省级质控中心等相关单位及时个性化指导;四是依托“医疗三监管”平台,不断完善对民营医院医疗行为、医疗技术、医务人员的实时监管指标,强化主导责任;五是认真办理各类信访件,及时了解监测网络舆情各级相关单位回应情况,对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对于在实时监管中出现的重大违法违纪、医疗事故及负面舆情的等级医院开展巡查式评审,对于申请等级评审的初审不予通过。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社会监督参与力度,加强信息化智能监管手段,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依法依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管结果在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中的应用。
在医疗广告审批方面。《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刊登、播发、张贴医疗广告,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未取得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其内容应当与审查批准发布的内容一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现已下放到市级),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其中影视广告、网络广告分别提供脚本和成品样件(VCD或DVD版本),广播广告提供文稿和成品样件(有声光蹀),分别注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广告内容、时长,审核把关非常严格。
在院长培训方面。我委2019年以行政名义首次举办全省社会办医院院长培训班,全省二级以上的社会办医院院长(副院长)共计317人参加,系统学习医疗质量控制、医保政策、等级创建等业务知识,取得良好效果。今年还将继续举办全省社会办医院长培训班、等级评审能力提升培训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另外,四川省医院协会社会办医分会每年也在举办社会办医院长职业化培训班。院长班从民营医院战略规划、品牌建设、核心品牌、重点学科建设、大健康产业、DRGs付费、党建工作、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等全方位进行培训。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与培训中心、四川省辅助生殖医学中心)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预防医学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卫生监测检验中心)
·四川省肿瘤医院(四川省癌症防治中心、四川省肿瘤研究所、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四川省妇女儿童医院、四川省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研究所)
主办: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 邮编:610041 电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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