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娇瑞芙美容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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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3 6:13:27 | 【字体:小 大】 |
无限挑战20121229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虎罚〔2023〕第036号),涉及东莞市虎门娇瑞芙美容店。该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被处罚。
2023年6月21日,执法人员刘云涛、王云龙来到东莞市虎门镇虎门38号虎门万科城19栋104室,对东莞市虎门娇瑞芙美容店进行行政检查,发现该美容店门口招牌是“伊惠美美容养生会所”,该美容店正在营业中;该美容店在显眼位置公出示《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原件。现场负责人(经理)蔡壁芳能出示艾方方的健康合格证明,未能出示蓝妙群、李霞健康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经理)蔡壁芳、从业人员蓝妙群、李霞进行询问,据其承认:蓝妙群、李霞是该店员美容师,蓝妙群、李霞刚来上班不久,还没有办理健康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将该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李富行、蔡壁芳、蓝妙群、李霞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带走保存,现场负责人蔡壁芳对上述资料予以签字确认。2023年6月21日,经批准依法对该美容店予以立案;2023年6月26日案件调查结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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